第一章 為何會有行為問題?
大約四分之一的幼兒會有行為問題。有多項因素與行為問題有關,包括與環境、社會條件互動的結果,及幼兒本身特質的關係。
所有父母在孩子幼小時,都有面對不確定、犯錯和尋求處理之道的經驗。這些情況可能包括:如何處理愛哭的孩子、如廁訓練該從什麼時候開始及怎麼做、每一餐該給他吃多少、怎樣應付他的壞脾氣等。有時父母會覺得孩子已經完全失去控制,讓他們憤怒、懊惱和困惑到需要外來的協助,以重建一個較和諧和充實的親子關係。
這本書主要介紹一些基層衛生專業人員--包括公共衛生訪問員、一般開業醫生和社區醫療人員--如何處理幼兒行為和情緒方面的問題。書中將詳細述明協助父母處理問題的方法,並且用最近研究的發現做為佐證,以建立理論基礎。
一般情況
理查曼(Richman)和她的同事,曾在英國倫敦市調查七百零五個家庭的學齡前幼兒行為。她們發現,三歲兒童行為問題出現的比例是:
.有輕微的問題占一五%。
.有相當程度的問題占六.二%。
.有嚴重的問題占一.一%。
同樣類型在英國、美國的研究都得到相似的結果。這些數字若加起來,表示有四分之一的學齡前幼兒,在某程度上是有行為問題的。這種壓力造成家庭極大的負擔,尤其對許多獨自在家照顧幼兒的年輕媽媽。
另外的研究發現,只有二%的媽媽會帶孩子到一般醫院尋求協助,但都傾向於醫療上的協助,由此可知,大部分的問題,父母都讓它惡化到十分嚴重的程度,才會轉介到兒童輔導中心;或是讓它隨孩子長大自然解決,而公共衛生訪問員也在不知會一般診所的情況下,處理了大部份問題。
不會自然消失
許多早期出現的行為問題最後的確會自然消失,但也確實有些問題一直持續著無法解決。至於哪些兒童會如此,哪些不會,則很難預測。但若我們了解哪些因素與這些行為有關,就比較能猜出答案。
理查曼發現三歲兒童的問題,六三%在一年到五年後仍然被認為是問題。此外,性別也可看出比較會持續哪些問題類型,例如,七三%的男孩到八歲仍存在的問題,在女孩只有四七%。這些類型例如有,三歲時被認為不安靜的小孩,到八歲時有行為能力不足的現象;而三歲時若被認為有害怕的象徵,到八歲也會表露情緒困擾。此外也可以預測問題的嚴重程度,三歲時顯示有麻煩或嚴重行為問題的孩子,四分之三到八歲時仍然如此;而三歲時行為問題只是輕微程度者,到八歲時只有二分之一還有些微問題。
這種連續性問題有一重要的特徵,即孩子與其它兒童的關係普遍不良。理查曼結論這些研究的發現指出,對日後的最佳預測,在於幼兒時問題的嚴重程度。這結論雖不能告訴我們問題的成因或應該協助什麼,但提醒了我們,有些問題不會隨時間自然消失,所以協助和介入是有其必要的。
行為問題的成因
至今並無直接的證據顯示,行為問題的產生與任何因素有因果關係,我們只能說某些因素與某些問題有關連。例如巴特勒和高登(Butler & Golding)就發現,母親抽香煙的數量與孩子發脾氣的頻率有關,雖然這是不是成因仍未被證實,但生理反應上可能存在某種影響。同時緊張的母親往往抽煙愈多,也愈覺得自己面對孩子難以管教的問題。
有關因素,大概可歸結成兩類:
一、兒童本身的因素影響各自的行為。
二、環境的因素,如家庭、居住環境、社會化情形。但這不是先天和後天的分野,因為其間存在太多複雜的互動因素。
兒童本身的因素
氣質
在人格發展上,氣質的特徵具有十分分歧的個人差異性。其定義具有下列幾項特質:
1.氣質有其構成的基礎。
2.仍有部分嬰兒期出現的現象,將持續到未來。
3.個人有主觀性的定義特徵。
4.受環境影響。
談到氣質往往令大人覺得洩氣,因為它似乎代表不可改變的意思,這對企圖以熱忱改善問題的父母而言,當然是不利的假設。然而既然氣質不能告訴我們孩子為何有問題,也不能提供生理上的認識,因此當然無法指出問題發生的關連性。但撇開它所造成的困擾,父母仍應清楚的辨識孩子的氣質特性。
湯馬士和卻斯(Thomas & Chess)在一項從嬰兒到成人的研究中,詢問母親有關孩子的日常行為;改變日常生活和環境的反應;以及對任何特殊事件或生活情境的反應,以十個項目來做評量:
1.活動的程度。
2.規律性。
3.接近或退縮。
4.適應力。
5.反應的頻率。
6.反應的開端。
7.心情的表現。
8.分心程度。
9.注意力持久度。
10.持續性。
結果發現,在某些組群的孩子身上有共同的氣質特徵,他們根據特徵分成下列兩個組群:
一、屬於困難氣質型,特徵是:心情反應不良,有退縮、迴避行為,嬰兒時作息無規律性,很難安頓下來。其中一%被認為是愛哭、睡眠不良和難以餵食的嬰兒。
二、屬於輕鬆氣質型,特徵是:心情反應良好,喜接近新人物和事件,生活上有規律,快迅適應新環境。有四%和人都相處愉快。
這兩類占了研究個案的一半,另有一些不同的小群體,其中一組是屬於「緩慢啟動型」(slow to warm up)。湯馬士宣稱,這種組群的分類可以預測兒童是否會發生行為問題,也能知道問題是什麼。
這研究近年來已遭受批評,因為氣質特點中可被預測持續存在的比例並不高,修正的意見認為,氣質是一種社會性的觀點,因此只要父母不認為是困難的,它就不是困難氣質。採用這種認定和實際行為分開的觀點混淆了許多研究。渥凱德和沙利斯(Wolkind & De Salis)就發現,在母親描述下,屬於困難行為的四個月嬰兒,可預測在三歲半時仍有極高比例有行為問題。同樣的,貝特斯(Bates)也發現,在母親觀點中有困難氣質的半歲、一歲和兩歲孩子,可預測到三歲時仍有問題。這些研究都嘗試了解:氣質是否為未來問題的導因,是否屬遺傳造成,或是父母的態度才是決定的因素。
李和貝特斯(Lee & Bates)測驗母親與孩子互動的形式發現,被母親形容有極端困難氣質的兩歲幼兒,傾向於抗拒母親的控制。因為他們的反應比較傾向反抗,往往促使母親採用更強制性的控制手段,因此親子之間的衝突,比與輕鬆氣質型的孩子相處來得強。研究者認為,這是使氣質變成問題來源的過程,孩子的心情和人格對父母互動的模式有不可否認的影響力。對有少許行為問題的孩子,父母可能管教成功的方式,對這種孩子卻無法適用。我們很難提出有關的人格特徵,但的確有些孩子很能引起父母的善意和關懷。
在評量未來行為問題上,氣質似乎扮演部份的角色,同時問題的持續、父母的處理方式和反應,也占重要的地位。
語言遲緩
許多研究證實,幼兒期的語言遲緩與行為問題有關。史蒂芬生(Stevenson)指出,語言發展緩慢的三歲兒童,到八歲時會顯現出高比例的神經性行為問題。所謂語言發展緩慢的現象,是指語句結構上只有名詞和動詞,沒有三字以上的句子,問話時也以抬高聲調代替使用正確的疑問用句。為什麼幼兒會有語言發展遲緩的現象發生,是因為持續性的聽覺不足?還是因為家中缺乏語言刺激的環境及與大人互動的機會?後者有多項研究證實,此種社會性不利因素的確與語言發展遲緩有關。而孩子礙於無法聽見或聽懂父母所說的話,自然也無法適當的反應,因此當他們不被了解時,會把玩具出去,以手抓的方式代替口語請求來表示所需,同時與其它同伴及大人,都沒有良好的來往關係。
發展上的遲緩
許多父母帶孩子到治療中心時,都抱怨孩子無法接受如廁訓練,表現幼稚行為或不聽他們的話,這種歸咎於發展上的解釋,可能沒有考慮到孩子該年齡應有的發展階段,而把期望訂得超出其能力範圍;如果父母感到焦慮和壓力,更會製造額外問題,惡化現況。然而若詢問父母孩子困擾的行為內容,通常有助於父母認清問題本質,進而知道如何與孩子遊戲和發揮孩子的潛能。
通常對於心智年齡低於實質年齡的幼兒,使用玩具可以提高其智慧水,且容易說明他們的行為被期待出現的方式。
過動
過於活躍的孩子往往破壞父母管教的效力,不是不予服從就是使父母執行無力。他們經常是不安靜,坐不住,爬上家具,爬上窗戶、籬笆,在公園跑得失去蹤影讓父母找得累死。為了避免危險,父母需要不斷取悅他們,讓他們有事可做。更由於他們往往不能自行取樂,因此一天中父母幾乎無休息的時候。如何處理這類孩子,在本書第九章會有充分的討論,但這種特質的確嚴重影響父母對孩子的反應。
嬰兒的注意力持久度因人而異:有些可以持續注視圖畫數分鐘,有些只有數秒鐘。父母會發現,注意力無法持久的嬰兒,很難自行玩耍一段合理的時間。如何應孩子的需求給予適當的刺激,需要高度的耐心、觀察和技巧,是一門十分藝術的學問。
環境因素
這因素包括廣泛的社會情緒壓力,和對孩子產生影響的所有刺激。其實這些因素本身並不構成行為問題,有些孩子照樣能在其中健康的成長。
母親的沮喪感
研究已發現,三%幼兒的母親存有沮喪感。而這種現象與幼兒出現困擾行為也有高度的相關。龐德(Pound)觀察這種親子間的互動,發現幼兒行為困擾程度愈高,母親的婚姻劣質和嚴重沮喪的程度也愈高,而且通常本身與其父母的關係並不融洽,同時丈夫也有長久歷史的人格困擾,顯得攻擊性和反社會性。有些個案夫妻已經形成一惡性循環的溝通形式,也少有合作性行為,彼此並沒有感到受對方支持,布洛(Brawn)研究一群這樣的母親,歸結有四個原因造成這種沮喪感:
1.本身在十一歲前喪失母親。
2.與男友或丈夫缺乏可信賴的關係。
3.未出外工作。
4.同時有三個以上十四歲以下的子女。
此外四二%有六歲以下的幼兒。
理查曼的研究則發現,與是否工作、社會階級及是否得到其它親友的協助無關;但證實與婚姻不良有關。這些母親也許並不與她們的母親、姐妹、朋友住得很遠,但事實上大部份都是每天自行處理與孩子獨處的時間。雖然以上研究都建議,解決沮喪的最好良藥是有一樁美好婚姻,但很少有家庭得到婚姻諮商的協助,因此近來解決子女問題的方向,都朝向家族治療和聯合父母參與治療過程的方式。
環境壓力
居住環境和貧窮,是兩項特別與行為問題有關的因素,理查曼發現,居住在小方塊式公寓裡的孩子,有高比例的行為問題,且居住在四樓以上的母親有顯著沮喪的表現。缺乏水電、房子破舊和過度擁擠的居住環境,更會加重家庭額外的壓力,尤其是有著幼兒無家可歸或獨立撫養幼兒的母親,且全家只住在一間房的,更是處於悲慘和被剝奪的狀況。在此狀況下,父母情緒上的反應更加深了壓力的感受。理查曼曾指出,這種壓力是因為父母對它的觀感,還是由事實造成的,則很難區分了。然而可確定的是,陷於這種困境和感到無助的父母,會因為憤怒和沮喪,而影響其照顧子女的程度。他們可能覺得無力改變自身的環境和制度,因此放棄及減少與孩子相處的熱忱,而且一旦他們太過沉溺於解決自己的問題,就會忽略孩子的需求--需要父母大量的精力、資源和無窮盡的耐心加上幽默感--此時管教的困擾就出現了。
然而也有許多處於同樣情形的父母卻很接近子女,因此問題的癥結在於,父母對自己扮演角色的態度,而不是環境本身。現在有些社區工作即針對這樣的家庭,朝向比較加強和鼓勵父母獨立、自助和自動自發。「兒童發展方案」(The Child Development Project)就是這類性質的計畫,它結合公共衛生訪問,提供父母支持和引導,以協助他們在社會壓力中撫養子女,並特別著重發展父母自助精神,以彼此合作代替單方以「專家」的角色給予建議。
父母處理的技巧
了解上述與行為問題有關的環境因素後,我們發現所有問題都回溯到父母身上。其中父母處理問題的態度,恐怕是最重要的因素。有時在父母急需知道如何處理一個問題時,除了給予直接教導外,大部份時候更有幫助的是給予父母情緒上的支持。因為在婚姻不良、早年沒有受到好的照顧、人格困擾等情況下,若沒有任何幫助和支持來源,他們自身是不可能有餘力給成長中的子女情感上的溫暖和照顧的。
派特森(Patterson)曾在美國為密集式訓練父母計畫,發展出一套可供觀察的技術,既可改變父母的管教型態,同時也指出四項家庭管教的問題:
1.對子女的反社會性行為,無法給予有效和一致性的管教。
2.無法控制子女的去向。
3.當子女表現社會化行為時,缺乏給予正向的反應。
4.家庭缺乏解決問題的能力。
各種研究和臨床上的實驗,都在教導父母如何改變他們的處理方式,本書大部份也著墨於此。
父母的歷史
養育兒女,滿足兒女的需求,需要父母懷有大量的情感、愛和知識,但他們如何具備這些呢?他們怎麼學習做一個好父母呢?這些假設應該是從他們童年被愛、被照撫的經驗而來的。
魯特和梅特吉(Rutter & Madge)
發現,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父母的童年經驗與他們日後能夠給予孩子良好的管教有關,但有間接證據顯示,在有關社會價值和態度的問卷調查中,表現出對人格發展的確有相當的影響,特別與發展及維持快樂的婚姻絕對有關。因此可斷言,早年壓力和情緒失衡的現象,將在父母日後成年時重演,尤其是不正常的教養,如對孩子性虐待和身體虐待,與自己早年所受同樣教養的經驗有高度的相關。此外,早年就與父母分離的母親,成年後自己的婚姻和教養兒女也會出現問題。曾有一深入的研究調查顯示:一群自幼缺乏照顧的母親,長大後發現其中三分之一有顯著的問題,如人格紛亂、長期在愛或性關係上有困難;四%親職教育不良,包括把子女轉讓給別人照顧或無法永久有效的教養。不良的親職教育通常與廣泛的精神狀況不良、社會功能不良有關(意指社會、經濟、人格上的困擾)。把這些母親與在良好照顧中長大的母親對比,後者普遍顯現良好的社會適應力,所以當她們也有親職教育上的問題時,因為其它生活領域都能處理得當,而使管教孩子成為一特殊獨立且單純的問題,不至於影響其它問題。
另一項針對把孩子交給他人照顧的母親所做的研究指出,雖然母親對孩子懷有情感和關懷,但她們比較傾向用負面的方式對待孩子,也比較不懂得捕捉線索以避免和預測幼兒行為問題的發生。這種差異告訴我們,事前預測比在行為發生時採負面的反應重要得多。
另有研究指出,多數父母中十個有一個管教孩子的技巧不佳,有一半的母親是沮喪的或在不佳的父母管教中長大,因此如何幫助父母管教子女十分重要。
保護性因素
本章已提出與幼兒行為問題有關的各種因素,但另有一項研究的發展,則在嘗試辨認哪些因素保護了幼兒,免受其家庭壓力和困擾的影響。如前文所提的各種研究,都只提出一種傾向的因素關連,而沒有直接證據顯示因果關係。但所有發現中有極大比例的幼兒,並不受各種壓力的影響,因此我們可以知道,哪些孩子是處於行為問題的發展危機中,但郤無法得知那些危機中的孩子,哪些可以有好的應付能力。魯特找出一些可能的原因:
1.積極的氣質。
2.性別「女孩比男孩較少受傷害」。
3.有一富有愛心、支持的大人存在,他「她」不給孩子太多嚴厲的批評。
4.在積極的學校氣氛中社會化的影響。
以上均吻合其它研究者已提出的三項保護性因素:
1.幼兒人格狀態。
2.有一支持性的家庭人物。
3.存有一外在的支持系統,鼓勵和增強幼兒應對的努力。
對美國黑人孩子處於不利環境的研究,也支持這些論點。
而有關離婚對幼兒影響的研究,也提出這些方法能幫助子女適應家庭解組後的生活。
調查這方面的因素,可以幫助我們找到一條預防性的道路,但之前我們須先了解,這些因素如何作用,例如,為何一個親近的大人可以解除孩子環境中的壓力?
普利格爾(Mia Pringle)曾提出,幼兒有四項基本的情緒需求,是成長為成熟的大人所必須滿足的:
1.愛和安全感。
2.新的經驗。
3.讚美和肯定。
4.責任。
對某些成長環境中存有精神病態、藥物依賴或不稱職父母的孩子,若出現一保護者、協助者或父母替代者的角色,將有助於維持孩子童年的平靜。同時在孩子生活中加入責任感,也可增加孩子應付壓力的能力,因為他也需滿足別人對他的期望,這在目前教養潮流中似乎是最欠缺,郤是最關鍵的部份。
大約四分之一的幼兒會有行為問題,且都顯示這些行為將持續至兒童後期,尤其當問題較為嚴重,且孩子在社會關係上遭遇困難的狀況時。
有多項因素與行為問題有關,包括與環境、社會條件互動的結果,及幼兒本身特質的關係。然而某些孩子卻不受不良管教經驗的影響,而發展出健全的身心,因此不同的保護性因素也被提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