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討的問題
本文所要探討的,是有關廠商對別人造成損害的一些活動。典型的例子,就是工廠的活動。工廠排放的煙氣,會對住在鄰近的人造成損害。有關此種情況的經濟分析,通常就是分析工廠之社會產出與私人產出間的差異。經濟學家的這種處理方式,主要係遵循庇古在他的《福利經濟學》一書中的作法。根據這種分析方式,大部分的經濟學家似乎都得到這樣的結論:如果煙氣傷害到某些人,則我們應該讓工廠的所有人負起損害賠償責任;或者,我們應該對工廠的所有人課稅,而且稅額隨煙氣的排放量調整,使得稅額等於煙氣所造成之損害的貨幣價值;最後,我們也許應該把工廠趕出住宅區(當然也包括排放的煙氣可能傷害到別人的任何其他地區);這些措施應該都是有益的。我認為,上述所提的措施是不恰當的,因為這些措施可能造成的結果,不必然是有益的,甚至常常是有害的。
二、問題的交互性質
傳統的分析方法,往往模糊了我們所面對之選擇問題的本質。此問題,通常是被想成是 A 對 B 造成傷害的問題,因此我們必須作的決定是:我們應該如何限制 A 的行為?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我們所處理的問題帶有交互的性質Ⅰ(reciprocal nature)。若要避免傷害到 B,可能因而對 A 造成傷害。我們必須決定的問題是:我們應該准許A去傷害B呢?還是應該准許 B 去傷害 A?這也就是如何減輕傷害程度的問題。我以前在一篇文章裡2曾舉了一個例子來說明。在這個例子裡,有一家糕餅工廠,其機器所發出的噪音與震動聲干擾了一位醫生的診療工作。若要避免傷害到醫生,就會對糕餅工廠的主人造成傷害。這個例子揭示了問題的本質所在:我們若限制了工廠主人的生產方式,以期醫生的工作量可以提高,必須付出的代價,就是糕餅工廠的產量將會減少。這樣做究竟值不值得呢?另外舉個例子來說明。那就是到處遊蕩的牛群損壞鄰近農作物的問題。若無法防止牛群到處遊蕩,則要增加牛肉的供給,就必須以農作物產量的下降作為代價。問題的本質一清二楚:要牛肉呢?還是要農作物?當然,除非我們知道我們取得之物品的價值,以及要取得這些物品因而放棄之物品的價值,否則這個問題的答案並不明確。再舉一個例子來說明。史蒂格勒曾以河川污染為例。假設污染河川所造成之損害,就是河裡的魚類會被殺死。我們必須作的決定就是:被殺死的魚類的價值,是否大於不污染河川就無法生產出來之產品的價值?不待言,要探討此問題,我們必須同時考慮總量與邊際量。
社會成本問題
三、有損害賠償責任的價格制度
對於前述問題,我想先由經濟學家大都認為可以圓滿解決的情況開始我的分析工作。這種情況就是,企業傷害到別人的話,就必須賠償它所造成的損失;而且,價格制度的運作非常順利(嚴格地說,這意味價格制度的運作不必支付任何成本)。
關於這個問題,一個好的例子,就是到處遊蕩之牛群,損毀鄰近土地上的農作物。假定一位農民和一位牧場主人毗鄰而居。此外,若沒有籬笆隔離農民的農田與牧場主人的牛群,則飼養之牛群的規模若增加了,農民之農作物遭受牛群損毀之總損失就會上升。牛群規模擴大會造成多大之邊際損失,則又是另一回事。這端視牛群通常係魚貫而行,還是並排地到處遊蕩而定。這也視牛群規模擴大之後,這些牛群休憩的時間變長或變短,以及其他類似的因素而定。對我這兒的目的而言,有關牛規模擴大之邊際損失,不管我們做什麼樣的假定都是無關緊要的。
為了簡化我的論點,我想使用一些數字來說明。我假定,農民構築籬笆將農作物隔離起來的成本,每年為9元,而農作物的價格為每噸1元。此外,我假定牛的頭數與農作物每年的損失的關係如下:
牛的頭數(頭每年農作物之損失)(噸額外增加一頭牛之農作物損失)(噸)
111
232
363
4104
假定牧場主人必須為牛所造成之損失負責。則牧場主人擴大飼養規模,例如由2頭增加為3頭,每年額外增加的成本為3元。牧場主人在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