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品牌勒戒所 在英國,一場名為「夠了」的反消費者運動方興未艾。擁護者相信,我們的社會消費過多,而且這種過度消費的習慣要為部分文明病負責,從全球貧窮到環境破壞,又到社會疏離,都在毒害我們的地球。「夠了」聲聲促使人們自問:「多少才夠?」「如何才能活得既輕鬆又簡單?」以及「我們如何簡單獲致愉快的心情,而不必依靠花錢消費?」
我百分之百同意。雖然我自居是專業的行銷達人,但我也一樣是消費者。身為一名在品牌戰爭中衝鋒陷陣二十多年的戰將,我花費無數時間與國際頂尖企業執行長、廣告部門主管及行銷專家,關起門來商討策略。可以說我已經看遍企業精明的行銷與廣告尖兵,他們策畫一整套心理學花招與伎倆,用來獵捕暗藏在我們心裡最深處的恐懼、夢想與欲望。這些把戲都是為了說服我們花錢買他們的品牌與產品。
來一場消費者禁欲運動 是,我一直是其中一分子;不,我並不感到自豪。我一直是某些極感自豪行為的一分子,我也見識過行銷手法有多扯。這正是為何我決定動筆寫這本書,我希望可以拾回一九五七年范斯.派卡德(Vance Packard)出版的經典著作《隱藏的說服者》(The Hidden Persuaders)的精神,中止一切,並揭露業界極力保護的祕密,即今日企業的行銷人員如何花心思操弄我們--我決定,身為消費者,要活得簡單又「夠了」。
所以,去年我決定展開品牌勒戒的計畫,勉強稱得上是一場消費者禁欲運動。更具體地說,我決定未來整整一年,不再花錢在任何新品牌上。我會要求自己繼續使用現有的一切,包括我的衣服、我的手機等,但是,我絕對不能再買任何一個新的品牌產品。
我如何定義「品牌」?嗯,循著職涯軌跡,我都是透過一個特別的鏡頭看待日常生活:把世上的萬事萬物,無論是我們使用的手機、電腦,到我們穿戴的手錶、服飾,再到我們欣賞的電影、書籍及我們吃的食物,還有我們崇拜的名人與球隊等,都視為一種品牌、一種身分證明、一份聲明,向全世界宣告,我們是誰、我們想要成為什麼人。總之,在當今這個充斥著行銷和廣告的世界,我們逃不開品牌。
然而,我下定決心試圖證明,我們的消費文化不斷投來的誘惑都是可以抗拒的。
沒錯,我明白,這將是一項挑戰,特別是對一個全年有三百天在全世界趴趴走的傢伙來說,我知道這個決定代表沒有百事可樂、沒有斐濟水(Fiji Water)、沒有經典法國紅酒;那像我正在聽的熱門新專輯呢?想都別想!我特愛嚼的美國品牌口香糖呢?門都沒有!
試著放棄某些習慣 我的生活會變成什麼樣?在早晨,既然我不能吃任何有品牌的食物,像是喜瑞歐(Cheerios)或英式鬆餅瑪芬,我開始吃蘋果當早餐。刮鬍子時,我使用吉列鋒速刮鬍刀。幸好我早買了,但既然我不能買刮鬍膏,我只好邊洗澡邊刮鬍子。我放棄旅行必備的電動牙刷和高露潔牙膏,改用航空公司免費提供的旅行盥洗組;我也開始用航空公司和飯店提供的其他拋棄式用品。
有些習慣我非得全盤放棄不可。有時候,某些國家的食物讓人覺得不太可靠,我會自行攜帶拉麵包。不過,抱歉,現在沒有拉麵可吃,我得賭賭運氣了。
任何旅客都知道,長途飛行時,機艙空氣很乾燥,飯店也是,所以我通常會使用克蘭詩的臉霜。以後再也不能用了。每當我覺得飛行途中頭皮發冷,會丟一顆維他命C到嘴裡,現在我要改喝柳橙汁了(就一般的那種)。有時候,在上電視前,如果發現頭髮亂糟糟像個瘋子,我會用達克斯(Dax)髮膠。未來一年,我都得拿梳子整理頭髮,希望還可以呈現最好的模樣。
如果我不是過這種生活,或許永遠不用這些品牌也能活得很好,但由於我的飛行時間表太瘋狂了,我知道一定得有些破例。所以在我的勒戒所正式開門前,第一件事就是先定下幾個規矩。正如我說,我還是可以繼續使用現有的東西,當然也獲准繼續購買機票、住宿、交通,和其他沒有標示品牌的食物(這樣才不會餓死)。我只是不能購買,甚至要求使用任何新品牌的產品。
因此,在飛行途中,當空服員推著飲料車走過來,我不能要求喝百事可樂或健怡可樂;相反地,我得要求一些「汽水」。我繼續上餐館,但我務必得點「指定餐酒」,而且如果某一道菜號稱使用的馬鈴薯來自「普羅旺斯」或番茄來自「阿迪朗達克」(Adirondack),那麼,我非得點別的不可。
每一則廣告似乎都在召喚我 如果我可以稱讚自己,最初幾個月我確實做得相當不錯。在某些方面,不買任何新東西,就像是一種解脫;但同時又很不容易做到。你有沒有試過上雜貨店購物,卻連半個產品都沒買?例如,在機場,當我在轉機的空檔,喜歡走進免稅商店閒逛打發時間。我喜歡買禮物送朋友或買些巧克力放在身旁。當下我才想起來:「馬汀,你正在品牌勒戒期!」於是我轉身離開。
在勒戒期間,全球經濟正苦苦掙扎著度過大蕭條以來最嚴重的危機,突然崩垮的部分原因在是消費者過度消費。我和多數人沒兩樣,無法倖免於難,除非我的採購有其必要而且實際,我不該買任何東西。然而,企業與廣告業者知道很多人都有這種感覺,於是無所不用其極卯起來讓我們打開荷包。從倫敦、新加坡到杜拜、紐約,讓人眼花撩亂的特價與折扣四處可見,每一家商店的櫥窗都淪為一片行銷詞彙的紙海,寫著五折起、買一送一等字眼,它們大聲叫著我的名字。
每一次我走在街上,海報、廣告招牌中正在特價出清的性感香水或閃亮手錶,似乎全都湧現,對我展開攻擊;每次我打開電視,似乎除了廣告沒有別的節目了,苗條瘦長的電視模特兒,圍著游泳池畔啜飲著某種品牌的啤酒;晴朗的早晨,臉頰紅通通的兒童圍坐餐桌旁,開心將碗中某個特定品牌的穀片大口舀進嘴裡;奧運金牌得主穿著某個品牌的運動服與運動鞋,演出高難度體操特技。不知怎麼地,甚至我以前不曾留意的漱口水、果汁、洋芋片與棒棒糖,都在超市與藥妝店的走道上召喚我,它們看起來誘人得要命。
但我還是選擇站在人生制高點。
我在勒戒期間甚至連書、雜誌或報紙都不可以買(沒錯,我把這些都當成是品牌了,它們會告訴全世界你是誰,或是,在某些情況下,你會被認定為某一種人),讓我告訴你,沒有書可以看,讓十四個小時橫越大西洋的飛航時間無聊得要命;然後令人沮喪的是,突然有朋友想要跟我分享一篇引人入勝的文章或小說。在正常情況下,我會追問到底,但現在我不能。我只能悲慘地站在雜誌亭或書店內,用眼睛掃描朋友提到的報紙、雜誌或書籍,直到店員對我擺出全世界走到哪都看得到「如果你不打算買東西,快滾出去」的臉色。
朋友圍繞身邊才是更困難的事。我在酒吧裡不能因為某人生日,幫他買半打啤酒或禮物--而我剛好又是很愛買禮物送朋友的那種人。相反的,我捏造一個又一個彆腳的理由,我很怕朋友私底下認為我變成吝嗇鬼了,而品牌禁欲計畫只不過是一個藉口。但我還是堅持下來了。我下定決心要展現意志力和紀律,證明我做得到,我可以讓自己適應品牌攻勢,就算四周時時環繞著有說服力的行銷術和廣告招數。
然後,到第六個月,這一切突然轟然解體。我的消費者禁欲運動事實上僅維持六個月,而一個應該十分清楚狀況的人,被自己的專業給搞倒了;我只好推託說,是企業在設計行銷計畫時太聰明了。那麼,在我決定破戒的當下,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摘自《品牌,就是戒不掉!》前言)
行銷計畫延伸到母體內 位於貝爾法斯特(Belfast)的英國皇后大學教授哈博(Peter Hepper)發現,新生兒會喜歡母親在懷胎時候常聽的電視節目主題曲,越是簡單重複的音樂,越容易導致這個現象。當一群兩至四天大的新生兒聽見澳洲長壽連續劇《鄰居》(Neighbours)主題曲時(這群新生兒的母親懷孕期間,都看這齣戲),他們變得比較專注、比較不易怒、停止蠕動、心跳速度變緩,這些都是新生兒對於周遭環境感到安心才會產生的現象。
精明的市場行銷專家,早已開始想盡各種辦法藉此謀取利益。以下即是一例。幾年前,一個位於亞洲的大型連鎖購物中心領悟到,懷孕婦女通常會花不少時間購物,是相當具有潛力,值得「培養」的購物群。畢竟,懷孕對女性來說是回歸原始、情感最豐沛的一個階段。在荷爾蒙變化和即將面臨新生活的緊張情緒之間,這個階段是人生最容易接受建議的時期之一。所以,購物中心開始實驗氣味以及聲音對潛意識的影響有多大。
首先,他們在百貨公司販售衣服的櫃位噴灑嬌生的痱子粉,接著在販售食物及飲料的區域注入櫻桃氣味,並且播放這群孕婦出生那個年代流行的舒緩音樂。(為的是喚起她們童年美好的記憶,關於這個普遍被運用的策略,你將會在本書後段看到更詳盡的介紹。)
購物中心的高層希望這些措施可以刺激孕婦的消費欲望(它們的確辦到了),但令人意外的是,它們造成了另一個影響,遠遠超乎大家的預期。這項感官實驗進行了一年之後,這家購物中心收到這群孕婦如洪水般泛濫的信件,她們表示購物中心對寶寶有正面的效果。原來,當她們一踏進購物中心,原本哭鬧不休的寶寶,立即變得安靜。這群媽媽之中,有六○%表示在別的地方無法獲得這種效果,即使那些地方也有好的氣味和音樂。
孩子認識的第一個字是麥當勞? 世界各地大部分的小孩認識的第一個字是什麼?錯了,不是「媽媽」或「爸爸」。而是「麥當勞」。
這家連鎖速食店的代表是:紅與黃、屋頂線條、金色拱門及招牌。當爸爸把座車開進充滿著快樂用餐的麥當勞停車場時,嬰兒們會在後座用那短短胖胖的小手指著「麥當勞」。因此,當嬰兒一想到麥當勞,就會伴隨著快樂的情緒、熟悉感,當然還有食物的味道、氣味及聲音。
一個十八個月大的嬰兒能夠認得如麥當勞、駱駝牌這些品牌的主要原因,是來自於現今媒體充斥的文化,年紀越來越小的幼童接觸到的媒體及廣告的數量,是我們以前無法想像的。嬰兒成長至三個月大時,有四○%已常態性的收看電視,當這群嬰兒成長至二歲時,常態性收看電視的比率達九○%。我們可別忘了現今充斥在嬰幼兒周圍來自網路、手機、遊戲機及廣告看板的廣告訊息。
這種媒體充斥的現象,對於嬰幼兒形成一種更強烈的影響,是超過你想像的。當嬰兒六個月大時,已經可以在腦中形成企業標誌或是代言人的「影像」。所以,我們也就無需太意外當今所有的嬰兒用品,從圍兜到嬰兒車,到處是肖像人物的影像授權,包括艾蒙(Elmo)、海綿寶寶(SpongeBob)、跳跳虎(Tigger)以及巴斯光年(Buzz Lightyear)。同一批肖像人物持續不斷銷售食物、玩具及其他產品給這群小孩,貫串他們的童年時光。
著名的兒童心理學家、加州柏克萊萊特研究院(Wright Institute)的肯納博士(Dr. Allen Kan-ner)表示,「近期研究顯示,當嬰兒成長到三十六個月大的時候,美國的兒童平均可認識一百個品牌標誌。」二○○七年的實驗中,研究員在一群三至五歲的兒童面前,展示了十二張畫有企業標誌的卡片,大部分的兒童看到了塔吉特(Target)百貨公司的企業識別標誌紅心標靶的時候,會快樂的大聲喊出「塔吉特」。
更令人感到害怕的是,當寶寶學會說話的時候,他們就會開始說出這些品牌。在一項著名的研究中,一個二十三個月大的幼童會重複說出,「就是可口可樂,就是可口可樂,就是可口可樂。」而另一個二十三個月大的幼兒,對著爸爸手中的啤酒罐做出一些手勢,嘴裡還會喃喃說出,「健怡可樂,卡路里少一點。」到了一年級的時候,大部分孩童可說出二百個品牌,這是個合理的數字,因為大部分的孩童平均每年獲得七十種新玩具或新用品。到了十歲,尼克兒童頻道(Nickelodeon)的一項研究發現,平均每個兒童會記得三百個至四百個品牌。(摘自《品牌,就是戒不掉!》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