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的第三部分「美學/批評/感知」收錄了四篇著作,就長久以來文創產業研究存在的幾項迷思與盲點,做針對性的論證。
1. 廣告是象徵價值的言說機制
文化商品是一種象徵性財貨。一本小說或一場音樂會,若說它的價值是「超凡創意巧思與撼動多元族群心靈之美學素質」,是絕對不夠的。因為這有可能是創作者一廂情願的自我認定,消費者很可能會質疑:為什麼這個超凡巧思就一定是我的感動?這還必須再透過產業體系為它建立一種神話層次的價值寓意。依照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的論點,神話(myth)是一種外延性文化意義的言說(connotative speech)。人們很少會對與自己無關的創意巧思感到興趣,人們之所以會預期、渴望能擁抱這個創意巧思,是因為人們被「說服」這是他們生命浩瀚欲求的對應。在今日商業運作,執行的言說最依賴的一項工具,即是廣告;而對文化創意商品而言,廣告不能只是「廣而告知」,更應該是高附加意義的傳遞。因此,言說即是一種說服,是意義的傳遞與溝通。
談到說服與溝通,許多人也許不見得懂,但可能都聽說過亞里斯多德(Aristotle)在他的傳世經典《修辭學》(Aristotle’s Art of Rhetoric)裡提到的三個要素:人格(ethos)、情感(pathos)與邏輯(logos)。人格,指的是發言者或是作者的可信度(credibility)與個性特質,也就是聽者為你勸服的個性特質。情感,則是發言者能夠說服聽者的情感元素,也就是建立彼此感知連結的能力。邏輯,是發言內容與組織的邏輯與思辨性,強調的是話說得清楚、講得明白的能力。亞里斯多德認為,這三者是達成說服溝通的有效要素,而這三個要素最佳的展示場域,或說是介面形式,即是戲劇:一個嚴肅、完整、有一定長度的行動的摹仿,摹仿行動中的,與正在做著某件事情的人們。
本書的第十章是劇劇教授馬汀.艾斯林(Martin Esslin)完成於一九七○年代的經典著作〈亞里斯多德與廣告人:作為一種戲劇形式的電視廣告〉(Aristotle and the Advertisers: The Television Commercial Considered as a Form of Drama)。艾斯林提出一個事實:如今大部分的戲劇已不再在舞台上表演,而是透過大眾媒體來傳播,電視廣告是這其中最普遍且最具「說服力」的一種戲劇形式。它們透過仿擬的行為創造出一種現實的表象,角色、故事情節等,古典戲劇的基本要素仍出現在大部分的廣告中。他參引古典戲劇的論點(架構、行動、類型、摹仿等),將一則則當年熟知的電視廣告,與許多劇場知名的經典作品交互類比評析。其行文論述之間處處引證的是亞里斯多德的修辭學概說,其辯證例舉比比皆是亞里斯多德戲劇原理的參照,但是全文「亞里斯多德」字樣只有出現在標題(作為論述參引的宣示),而亞里斯多德的概說論點則巧妙地融入文脈的字裡行間,絲毫不吊書袋。這就好比是,修煉十年功,施展於談笑之間。這種全方位人文學的研究取向,在今天處處講究實徵信度、科學效度的年代已不多見,而這正是以象徵與美學為訴求的文創產業學科,最值得參照的研究範式。
2. 韓流風潮是國族神話還是產業事實
在十年前出版的前篇中寫道,許多年下來因文創產業的成功發展而達成經濟增長初衷的,全球也只有兩個:一是,美國由好萊塢電影為旗艦,帶動相關電視、音樂、電腦遊戲等,匯聚而成的影音娛樂產業。另一個是,日本以漫畫為核心,結合動畫、電視、電影、電腦遊戲等,而產生的動漫產業。如今我們從各方面的呈現來看,應該還要再加上一個:韓國。韓國的流行文化風潮,簡稱韓流,在全球各地引起的騷動,已是個有目共睹的事實。但是這個風潮在輿論反覆的傳頌,還有學術界的應和下,竟然被歸因為是韓國政府成功的策動國族文化體系,而讓韓流成為代表國家形象的符號品牌,並被奉為各國推動文創產業政策最為成功的典範。這就成了一個神話。神話是一種外延性文化意義的言說,而這種神話經過言說再言說,就成為了尚.布希亞(Jean Baudrillard)所稱的,比真實的還真實的「超真實」(hyperreal),取代了經由時序邏輯與演繹而得的物理真實。
作為一項文化政策的研究課題,第十一章〈重構「被發明的傳統」:從蘇格蘭格紋飾到韓國流行風潮的解讀〉(From Scottish Tartan to Korean Wave: A Way from “the Invented Traditions”)從一種解構的角度分析韓流神話的弔詭之處。該章取徑艾瑞克.霍布斯邦(Eric Hobsbawm)等人提出的「被發明的傳統」(invented traditions)概念,以經典的蘇格蘭格紋案例來闡述,在早先民族主義盛行時常見的操作手法,如今是如何重新施展在所謂「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經濟政策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與國家軟實力走出去的慾望,經濟政策與國族主義的珠胎暗結,特定的審美(政府認可的美學),藉由文創之名被強行推入市場。該章點出,這種作法其實都是由執政體系扮演建構文化風格的主掌者,認定代表國家形象的品牌應由自己主導支配的結果。在檢閱諸多韓流風潮的文獻亦不乏附和此種論調者,尤其強調政府政策如何促使韓流興起。而這正是該章高度質疑之處,並藉由多個案例驗證韓流作為一種文化符號之所以成功,即在於它是個低度的、空泛的、不強化特定民族指涉的意符(signifier),而可以讓萬千跨地域的消費者依照自身社經處境做想像性的多義解讀。最重要的是,面對這些消費者的想像,韓國政府並不打壓也不忽視,而是直接納編,使得韓流得以「脫離國族主義範疇後進入消費領域,卻又能再度轉化為強固國族主義的文化展示」。
3. 文化工業與文化產業
從內涵意義上與時序呈現上來看,文化工業與文化產業是兩個不同脈絡的議題。阿多諾與霍克海默(M. Max Horkheimer)在1947 年《啟蒙的辯證》(Dialectic of Enlightenment)這本書中提出「文化工業」(culture industry)一詞,與當今各國奉行的「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ies)或「文創產業」有著雷同的指涉,卻有著不同的命題。前者是文化社會學的批判哲思,而後者則是文化經濟學的實踐表述。
記得2016年暑假應邀出席北京大學藝術學院主辦的工作坊,其中有一場請來一位有中國文創掌門人之稱的學者擔任講評。他以君臨天下的高姿態,登台說道:說到文化產業我都是從阿多諾著名的文化工業談起,在學校上課都得花兩三堂來剖析它。在接下來的講評,他侃侃而談文化工業的種種要義,聽完後很遺憾這位講者只是講了些從坊間書評轉介的摘要皮毛,根本沒融通這篇經典哲思的來龍去脈。這不禁讓人狐疑,他在學校兩、三堂課上都怎麼講下去,又講了些什麼?這件事令人印象極為深刻,在啟動編纂本書時,當時的情境不斷浮現於腦海⋯⋯因為在台灣亦是如此,只要談到文創產業,話題總是繞不開阿多諾的文化工業,並且談的內容都是取材自書評上的簡介。
既然困擾的事實始終存在,那就趁這回在本書將這兩個名詞基本意涵的重疊與混淆做番梳理,尤其是要推究在21世紀的今日不斷重提這篇經典,他對我們能有什麼啟發。根據這個想法,我們找到德國歐陸哲學教授克里斯蒂安.洛茨(Christian Lotz),委請他提供了本書的第十二章〈尋思文化工業理論:鏈結文化產業〉(The Culture Industry: Culture and Aesthetics)。
在這一章,洛茨首先建議讀者可以將《啟蒙的辯證》一書理解成「浮瓶傳信」:裝在瓶子裡的信息有朝一日會被讀者拾起,並發現其中所書的指涉正是「我們」。然後層次分明地,由阿多諾和霍克海默信奉的浪漫主義和美學傳統來解釋,為什麼真正的藝術實踐是與文化工業相對的。因為他二人認為:美學、藝術和創意是人類可以真正實現判斷、反省和批判的領域,人類只有透過創造力以及藝術,才能獲得真正的自發和自主。接下來洛茨陳述,阿多諾和霍克海默二人藉由康德(Immanuel Kant)的圖式概念(schematism),轉而將文化工業視為(資本主義)社會的機制,以預鑄的觀念來預先構造社會經驗。因此,圖式並不出現在主體的腦海中,而是發生在社會現實中,由資本主義體系製造出來。由此,洛茨指出,阿多諾和霍克海默的文化工業指涉的是,該工業體系如何將特定的意識形態和心理結構(如慾望)作為虛無的願望生產出來。簡單地說,他們提出的「文化工業」論說,在乎的是「生產出來的作品」(文本),但他們的論述幾乎沒有觸碰:生產出作品的企業組織、營運策略、發行布局、市場行銷等,有關實踐層面的議題。而這正是今天「文化產業」與「創意產業」關注的重點。
洛茨更進一步將二人的理念延伸到今日,提出審思性的論點:原來屬於信念領域的,現在都變成系統計算的,而且影響的不只是精神領域。過去被認為的「需求」,現在被心靈產業(mental industries)系統化生產的慾望取代。這不是像媒體技術取代語言那麼簡單,因為現在被取代的是人類的視覺、聽覺系統或觸覺、痛感等等神經和感知器官。換句話說,一切的認知感覺(希臘語:noein)不過就是這些產業生產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