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重要而明顯的文化地景與軍眷社區,眷村曾經引起諸多好奇、討論與誤解。整體而言,本文希望指出,不論是眷村研究或是省籍議題,除了國家認同、政黨支持或是選舉行為等較具一致性的研究主題之外,一個重要趨勢是從「階級的族群」逐漸轉向「族群的階級」。這是因為,早先研究(Gates 1982)指出,外省人作為一個族群也是一個凌駕本省人之上的社會階級,眷村則被認為是一個自外於台灣社會的封閉社區。後來隨著各種國內外政經環境的改變,關注焦點逐漸轉向注意外省人或是眷村內部各種不同的社會差異,包括世代、年齡、性別、軍階層級、教育程度、職業工作、經濟收入、婚姻狀況、親屬關係、居住條件、黨國體制依附程度等。
歷經數十年使用,老舊眷村的拆遷改建於1970年代中後期成為政府施政考量,眷村也逐漸成為學術研究對象。1967年,王培勳完成了可能是最早一篇以眷村為主題的學術論文,該文以台北市南機場附近的眷村家庭主婦為訪問對象,探究她們的健康、學習、經濟、家庭、娛樂等議題(王培勳 1967)。之後,張瑞珊(1980)與鄒雲霞(1981)嘗試以西方人文社會科學的概念與理論為基礎,視眷村為一個相對封閉卻自有文化特色的社區單位,探討現代社會發展過程中眷村住戶之間的人際網絡與凝聚力。
同一時期,由於眷村改建的數量與規模影響層面漸廣,引起許多都市計畫研究者的關心,主要聚焦居住空間、生活機能與都市發展等議題(陳麗瑛 1980;夏傳宇1980;李如南 1988)。1980年代末期開始,台灣歷經政治自由化與民主化的挑戰,學術界跳脫了先前的研究格局,代之以更為寬廣的政經視角來觀察眷村的存在與影響,關注面向遍及地位取得、就業區隔、省籍通婚、居住空間、職業生涯、國家認同、語言文化等(蔡淑玲 1988;王甫昌 1991;羅於陵 1991;張茂桂 1993;王甫昌 1994;鍾基年1993)。相對地,眷村研究亦試圖向內提問,反思眷村內部的社會組成與特殊性,以異質性觀點重新認識眷村內部的性別差序、機會結構與族裔問題(趙剛、侯念祖 1995;劉益誠 1997;賴錦慧 1998;吳明季 2001)。
1997年,新制眷村改建在爭議氛圍中上路,眷村改建的經濟效益與公平性爭議引起多方討論(張俊宏等 1997;覃怡輝、蔡吉源 1999;李惠宗 1999;李廣均 2016),也有人探討拆遷改建對於眷村文化與人際網絡的衝擊(柳慧燕 1999;何思瞇 2001;賴志一 2007)。整體來看,眷村研究始於針對眷村內部鄰里關係與文化特色的探討,後來擴及眷村之空間政治、社會異質組成與改建公平性的討論,近來則是關心如何從搶救集體記憶與活化再利用的角度來探討,改建後的眷村將何去何從(古淑薰 2006;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 2009;李丹舟 2015)。
雖然許多媒體報導經常將眷村視為外省人的主要居住場所,但本書認為,眷村與外省人是兩個相關但不應畫上等號的概念。眷村或許是戰後來台移民的一種重要居住型態,卻不是唯一的一種,關鍵在於如何區分眷村的定義與類型(李廣均 2011:394-403)。此外,眷村研究不能脫離族群關係或省籍議題的知識脈絡。我們相信,族群關係或是省籍議題的了解,可以開拓眷村研究的視野,其中一個重要議題是族群與階級之間的糾結與變化。
「族群還是階級?」是國內外許多社會階層文獻關心的核心議題,也是我們認識省籍關係或是眷村研究時不能忽略的面向。William J. Wilson(1978)指出,隨著美國經濟與生產結構的轉型,種族作為一種社會結構的影響力日漸降低,影響非裔美國人生存機會與未來發展的主要因素反而是階級位置。Wilson指出族群 / 文化結構與階級 / 經濟結構之間的牽動與消長,對於了解台灣的外省人或是眷村改建具有啟發性。隨著國內外政經環境的改變,眷村改建或是保存又會如何影響他們的階級位置或是認同選擇?
李棟明(1970)曾經指出,第一代外省人主要住在都市地區,集中任職軍公教警等部門,初級產業與製造業的就業比例則是遠低於人口比例。如前所述,Hill Gates(1982)觀察1960、1970年代的台灣社會時發現,省籍與階級的社會界線出現重疊現象,省籍 / 族群是主要的社會不平等形式,即便是低階外省老兵也自覺優於曾經被日本殖民的本省人!就當時社會階層圖像而言,外省人作為一個族群,也是一種凌駕本省人之上的社會階級。惟胡台麗(1989)則是發現,外省人之中有為數不少(約8至10萬人)必須「自謀生活」的老兵,他們的生存機會與生活條件主要決定於來台之前的階級屬性(教育程度、軍階高低等),以及黨國體制下的軍人管理辦法與退輔政策。
釐清省籍 / 族群與社會經濟變數之間的複雜性,是國內相關文獻關心的一個重要問題。林忠正與林鶴玲(1993)比較台灣地區各族群的經濟差異(產業分布、家庭收入、階級意識、房產狀況)發現,父母均為外省人的樣本與父母通婚的外省人樣本,在住屋所有權上出現明顯不同,前者住屋自有率64%,後者則只有34.1%。就房產狀況而言,父母通婚的外省人「處於最不利的地位⋯⋯呈現無屋者比例較其他族群為高⋯⋯較同年齡層的本省受訪者則仍居劣勢」(林忠正、林鶴玲 1993:149-150)。究其原因,可能與受訪者年齡或是雙親社會經濟條件有關,例如人數眾多且軍階偏低的外省籍男性偏向晚婚,在婚姻市場中較不具競爭力,婚配對象雙方經常是弱勢與弱勢的組合。
李廣均(2015)則是探討台灣「眷村」的歷史形成與社會差異,從歷史與社會脈絡比較分析「眷村」的類型與異同,除了討論列管眷村的起源與變遷,也提出「自力眷村」的概念與觀察。列管眷村與自力眷村是二次戰後來台軍民發展出來的兩種群居型態:就住戶組成背景、人際關係、生活習慣而言,兩種型態有相似性與關聯性,但就生存條件、相關權益與文化保存而言,兩者則有明顯不同的命運與前景(李廣均 2017a)。
省籍之間教育成就的歷年研究也累積不少成果(吳乃德 1997;陳婉琪 2005;范雲、張晉芬 2010),主要發現外省籍子女教育成就的優勢可歸因於公部門的教育補助、原生家庭的社經地位、父親教育程度、城鄉差距等,這些因素又與外省人的階級特徵(社經地位兩極化)、工作特性(集中軍公教警)與人口分布情形(都會地區)有關。吳乃德(1997)指出,外省籍民眾比起本省籍民眾具有較好的社會流動與教育成就,主要原因之一是政府對於軍公教部門提供子女教育補助,而外省籍人口任職這些部門的比例則是高於本省籍人口。
雙親教育程度曾經是解釋教育成就省籍差異的主要原因,但在控制家庭社經因素之後,省籍 / 族群效應消失(陳婉琪 2005;范雲、張晉芬 2010)。陳琬琪(2005)表示,對於1940-1950年代的出生者而言,外省籍子女就讀大學的兩性差距比本省籍子女小,原因之一是本省家庭性別資源配置的不平等情形較為嚴重,印證了相關質性研究的發現(林鶴玲、李香潔 1999)。此外,控制父母教育程度、城鄉差距、父親職業之後,省籍效應依父親教育程度的提高而遞減:對高教育家庭的子女而言,沒有統計證據可以顯示,省籍因素對於子女就讀大學可以產生顯著影響,亦即相較於省籍身分,父親教育程度的影響更為重要,呼應了Wilson(1978)對於非裔美國人階層 / 階級位置未來變化的類似觀察;相對地,對於低教育家庭的子女而言,控制公部門效應與手足數目之後,省籍影響依然存在,不過此一影響已經隨著時間推移或世代而減弱,甚至消失。
本書關心,眷村內部的社會組成或異質特性是否會影響眷村改建或保存的意願、程序與成果?相對地,未來眷村保存成果是否得以再現眷村內部的社會異質性呢?亦即,就眷村作為一種文化資產保存對象而言,不同社經位置的眷戶或外省籍人口是否可以得到「普遍平等」的參與和近用機會,眷村保存的文化再現與近用條件是否存在階級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