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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一日(下)

作者吳十洲

出版日:2026/05/26

定價: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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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乾隆三十年正月初八日,即公元一七六五年一月二十八日。這是個極平常的日子,隨機抽樣的一天,一切重要的、特殊的事情都沒有發生。然而由小見大,它正是乾隆中葉,也是清王朝中期,又是中國古代的最後盛世──史稱「康乾盛世」──的一例標本。
 
  本書充分利用乾隆三十年正月初八日的清宮檔案與御製詩文,以及當日的朝廷文件如上諭、奏摺等資料,按一天的時辰先後排列,詳述乾隆帝從早到晚的宮廷生活,包括起居、飲食、宗教儀式、文藝活動、政務處理到家庭狀況等。透過作者嶄新的觀察角度,情文並茂的筆法,鞭辟入裡的分析,重新描繪出有血有肉的歷史人物,一個五十五歲、正處於人生巔峰、同時扮演著多重角色的清朝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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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六章 奏本理合,總攬鉅細
 
  御覽本章/二臣爭寵/軍機處之錄副/滿文機密奏本/永寧經濟案
 
第七章 寢宮引見,君為臣綱
 
  養心殿正殿/「起居注」記引見官員
 
第八章 三希御覽,皇室祕藏
 
  三希堂/《石劬寶笈》與《西清三編》/御製詩與文物
 
第九章 宮闈遺恨,孝道家殤
 
  香妃得寵/緬懷孝賢皇后/天性至孝的皇帝/古稀天子的家庭悲劇/烏拉納喇皇后/
 
鑾儀衛與和珅
 
第十章 民間祭星,宮禁孤影
 
  民俗祭星/太監出逃/三十年後的「十全老人」/錫伯部落的遠征
 
□後記:認識乾隆朝的一種視角
 
□附錄:
 
 1乾隆三十年正月初八日皇帝起居一覽表
 
 2乾隆帝歷年紀年表
 
 3乾隆二十九年末至三十年正月初八日全國奏報瑞雪情形(漢文奏摺)一覽表
 
 4乾隆三十年重華宮茶宴聯句大臣事跡出處表
 
 5乾隆三十年正月初八日王朝中樞官吏、親郡王隸屬示意圖
 
 6乾隆三十年正月初八日王朝地方省府官吏隸屬示意圖
 
 7乾隆帝后妃一覽表
 
 8乾隆帝皇子皇女一覽表(附注:乾隆帝皇子命名考析)
 
 9清代皇帝二十五印璽一覽表
 
 10主要參考資料
 
 11乾隆年間北京皇城全景圖
 
精彩試閱
御覽本章
 
  「奏摺」一辭,據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十三記載,最早見於順治十三年(公元一六五六年)的上諭,稱:「向來科道及在京滿漢各官奏摺,俱先送內院。今後悉照部例,徑詣宮門陳奏。其外省所送通政使司題本,及在京各官本章,仍照舊送通政使司,轉送內院。」
 
  到了康熙年間,奏摺已具有區別於各種官方文書的特殊意義,成為一種神祕的機密文書,皇帝與親近臣僚都要為之嚴守祕密。康熙三十二年(公元一六九三年),康熙帝在蘇州織造李煦的奏摺上硃批:「EF秋收之後,還寫奏帖奏來。凡有奏帖,萬不可與人知道。」康熙四十三年(公元一七○四年)七月二十九日,康熙帝在江寧織造曹寅的奏摺上硃批:「朕體安善,爾不必來。明春朕欲南方走走未定,倘有疑難之事,可以密摺請旨。凡奏摺不可令人寫,但有風聲,關係匪淺,小心,小心,小心,小心!」康熙四十四年(公元一七○五年)二月,康熙帝南巡期間,在經筵講官王鴻緒的奏摺上硃批:「京中如有可聞之事,卿密書奏摺,與請安封內奏聞,不可令人知道。但有瀉(洩)漏,甚有關係,小心,小心,小心!」為了安慰上奏人,康熙帝在看完奏摺之後常特朱書:「朕覽甚密,無一人知道。知道了。」
 
  康熙五十一年(公元一七一二年)正月二十八日,康熙帝發了一道上諭,其中有云:「朕為國為民,宵旰勤勞,亦屬分內常事。此外所不得聞者,常令各該將軍、總督、巡撫、提督、總兵官,因請安摺內附陳密奏,故各省之事不能欺隱,此於國計民生,大有裨益也。爾等皆朕所信任,位至大臣,當與諸省將軍、督撫提鎮1一體於請安摺內,將應奏之事,各罄所見,開列陳奏。所言若是,朕則擇而用之;所言若非,則朕心既明,亦可手書訓諭。而爾等存心之善惡誠偽,亦昭然可見矣。」由此,將上奏摺權擴大到中央朝廷官員。
 
  雍正帝即位以後,為了對付政敵,鞏固皇位,擴大和加強自己的權力,採取了許多控制內外高級官員的措施,更將使用密摺奏事的特權推而廣之,以便掌握各種實情。他規定,除督撫提鎮外,司道以下微員,亦准其具摺奏事。如此一來,內外臣工都成了君主的耳目,事無鉅細,君主無不洞鑒,其所頒諭旨,訓示方略,亦皆能措置咸宜。奏摺制度的產生,是清代上行文書制度上的第一次重大變遷。清初擴大採取奏摺制度以後,政治益臻清明,行政效率提高。
 
  傳統的本章制度,因題奏內容不同,而有公題私奏的區別:例行公事,使用題本,個人私事,使用奏本;題本鈐用關防,奏本不用印。奏摺開創伊始僅為當時兩種上行文書題本和奏本的補充和附庸。由於它封章上達,既密且速,不同題本礙於制度,無論任何事項,均須先由內閣票擬(代擬批旨),然後進呈。而奏摺封進,直達皇帝面前開拆。經皇帝用硃筆批示者,謂之硃批奏摺,一稱硃批諭旨。凡已硃批之摺,皆發還具奏人,日後仍須繳進宮中,因而又有繳回硃批奏摺之制。
 
  奏摺制度的出現,一方面使皇帝因此將各級官員用一條無形的鎖鏈捆住手腳,只能伏伏帖帖,不能有任何的不軌行為:另一方面也使擁有奏摺權力的官員直接與皇帝「言敷於下,情進於上」,又是臣下何樂不為之事。
 
  乾隆帝即位之初,雖然對於皇父雍正帝的各種政策多所改動,以博取寬大,而且,在居喪期間,還把處理國家日常事務的工作交給了總理事務王大臣,然而對於奏摺制度他卻別有情衷,將其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裡。
 
  他曾嚴諭各地官員繳還雍正帝的硃批諭旨,並進一步擴大奏摺言事的官員範圍。乾隆四年(公元一七三九年)五月十二日,他在一份上諭中說:「朕御極以來,廣開言路,擴充見聞,仿效古帝王詢於芻蕘之意,原期有益於國計民生。是以於大臣、九卿、科道外,並准部屬參領及翰林等俱得具摺奏事,以收明目達聰之效。」平時,乾隆帝對臣下奏摺的處理極為認真,無不「詳細覽閱,不遺一字,遇有差訛,必指出令其改正」2。
 
  乾隆十三年(公元一七四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乾隆帝正式下令:「著將向用奏本之處,概用題本,以示行簡之意,將此載入會典,該部通行傳諭知之。」從此,奏摺又成了與題本並行的兩種最重要的上行文書之一。
 
  乾隆帝還採取措施,加強奏摺的保密程度。一是堅持滿族官員奏事用滿文具摺而不得使用漢文,對於不按規定使用漢文具摺的滿族官員則嚴加斥責。次是嚴禁將奏摺上的硃批引入具題本章,以防洩密。三是嚴禁將具奏內容和乾隆帝之硃批互相洩漏,一經發現亦為嚴加斥責。再就是採取措施,防止在賚送奏摺途中發生問題。如乾隆六年(公元一七四一年)四月,即諭令嚴禁州縣「希圖探聽信息」,而向齎送奏摺之人「餽送盤費食物」,及賚摺人「借端需索」、「憂累屬員」。3乾隆十一年(公元一七四六年)五月,為免廷寄在郵遞時遭到擦損,或被沿途人役私行拆閱,又採納貴州總督兼管巡撫事張廣泗的建議,規定軍機處嗣後寄信外地官員,「奉旨密交各督撫事件,照吏部憑匣之制頒發,令於覆奏恭繳;其各省總督向無憑匣鑰匙者,照式頒發一副,將軍、提鎮、藩臬及欽差各員一併給與,收存交代。其餘尋常封寄事件,令兵部通行各省,按站登號嚴查。」4乾隆二十六年(公元一七六一年)二月,又以一些地方官雖有具摺言事的權利,但卻沒有賞給奏匣,其奏摺僅用夾板固定、紙袋緘封、綾幅包裹,「奉批之後,亦即原封拴縛領回,長途往返,私啟無難」,非常不利於保密,因而採納原署江西巡撫常鈞的建議,規定各省文武大吏於送發奏摺時,「於夾板之外,用紙封固,接縫處黏貼本職印花,再用綾袱包裹」;其發回批摺,「用兵部印花」;奉差官員,「於出京時酌量應用印花若干,於咨取勘合文內,聲明兵部照數給發」。5
 
  這些措施固然有利於乾隆帝對全國情況的了解和對各級官員的控制,但由於官員們在陳奏政事時,往往願意用奏摺,而不大去注意題本和奏摺的使用界限和區別,致使各督撫將例應具題之件,大都用奏摺上達,奏摺濫用已成趨勢。上文所列奏報雪情摺實際上已是此類現象的一種表現。
 
  在紫禁城內設有奏事處,是專門收發奏摺之所。奏事處分為內外兩個部分,內奏事處設在月華門之南廡;外奏事處設在景運門內九卿房。外奏事處值班章京每天於寅時在乾清門外接遞在京部院衙門及各省督撫等衙門專差遞送的奏摺,接摺後交內奏事處太監送交皇帝。在京各衙門的奏摺,皆用黃匣收儲,有密奏事件,則加封儲於匣內。外省奏摺皆封固,加貼印花,外加夾板。各省奏摺,有應速遞者,准由驛站郵遞,並根據事件的緊急程度規定投遞速度:或馬上飛遞(三百里),或四百里,或五百里,或六百里。經驛站遞送的奏摺,到京後交兵部捷報處接收,再由兵部司員到乾清門呈遞。外奏事處隨時受理,即送內奏事處交奏事太監送交皇帝。凡遞摺衙門,皆須另備一份公文交奏事處,經奏事官核對無誤,才予接收,以防官員擅遞奏摺。
 
  內奏事處往交軍機處封發的奏摺,每日必須於寅、卯二時發下,由軍機章京分送軍機大臣閱看,時謂之「接摺」。凡奏摺經硃批「另有旨」、「即有旨」及未經硃批者,皆另外儲於黃匣,交軍機大臣再向皇帝請旨,時謂之「見面」。軍機大臣將這些奏摺拿到皇帝面前請旨以後(有的用片奏請旨),將承旨內容面授軍機章京記錄下來,再由軍機章京擬旨。擬旨,在乾隆時始准軍機章京代軍機大臣為之,但機密而重要的諭旨,仍由軍機大臣親自擬寫。諭旨擬好以後,便交付繕寫。按清制,頒下諭旨分為內閣和軍機處兩個途徑,由軍機處繕寫的諭旨,其名稱和程式也有明顯的特點。
 
  也就是說,皇上於每日批覽本章必包括兩個內容,其一是御覽奏摺,或有硃批,其二是下達諭旨。
 
  茶宴聯句結束後,諸臣接著在左廂觀看東邊漱芳齋戲台的承應宴戲,這是一台準備南巡隨帶的回子戲班的雜耍,爬杆、繩技、舞蹈種種,煞是好看,幾眩人目。
 
  而乾隆帝在諸臣謝恩後已從重華宮回到了養心殿,群臣頌聖的吟哦之聲仍然縈回於耳際。他那「拙速由來我所能」6的御製詩句,在那些平日自負於飽學之士的翰林面前,顯得是金聲玉振,獨領風騷,這是乾隆帝最為引以自豪的。
 
  步入養心殿後殿,乾隆帝略有倦意地坐在寶座之上,當他正視前方時,前楹上懸掛的「為君難」匾額映入他的眼簾,他不禁為之眼睛一亮。古人曰:「天子命無常,唯命是德慶。」7更何況《詩經‧大雅‧文王》云:「天命靡常。」《尚書‧蔡仲之命》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這是用命之「無常」論證王道之可變。這時,一疊厚厚的奏摺已由奏事太監置於乾隆帝的案頭上。
 
二臣爭寵
 
  據《宮中檔乾隆朝奏摺》第二十三輯載,乾隆三十年(公元一七六五年)正月初八日上奏的摺子有七本。前文引過兩本,即刑部尚書管江蘇巡撫革職留任莊有恭的〈奏報復得瑞雪情形摺〉與浙江巡撫熊學鵬的〈奏報瑞雪糧價摺〉;另外有湖南布政使赫昇額的〈奏謝革職從寬留任摺〉;除此之外還有熊學鵬的三本:〈奏報應修船隻估需工料銀數摺〉、〈奏報動用備公銀修滿營火藥局等摺〉、〈奏謝賜御書福字摺〉。說來也是巧合,正在同一日,莊有恭也有一本〈奏謝賜福字摺〉。
 
  莊有恭的奏謝摺是這樣寫的:
 
  臣莊有恭謹奏,為恭謝天恩事。乾隆三十年正月初一日,臣齎摺人回蘇,敬捧恩賞福字一幅,鹿、野雞等四種到臣。臣隨出郊跪迎至署,恭設香案,望闕叩頭謝恩,祗領訖。伏念臣忝守封圻,莫酬高厚,凜敬事之義,黽勉在公,荷育物之仁,便蕃逮下。欣逢元旦,寵拜九重。奎章與麗日齊輝,禁臠共春膏並渥。捧宏慈之敷錫,薄植增榮,飫闓澤之分甘,素餐茲愧。所有微臣感激下忱,謹恭摺奏謝,伏乞皇上聖鑒。謹奏。乾隆三十年正月初八日。
 
  熊學鵬的奏謝摺是這樣寫的:
 
  浙江巡撫臣熊學鵬謹奏,為恭謝天恩事。乾隆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臣賚摺差弁回浙,恭捧御書福字一個,鹿肉一盤、鹿肉一盤、肉一盤、野雞四隻到臣。臣隨出郊恭迎進署,望闕叩頭謝恩,祗領訖。伏念臣一個駑駘,荷蒙聖恩,簡畀封疆重任。數年以來,賞賚頻繁,毫無報稱,茲復頒賜臣御書福字,兼錫上方珍味。臣跪領之下,光榮實甚,感激彌深,惟有益加策勵,恪恭奉職,事事矢竭悃忱,以冀仰酬高厚於萬一。臣謹繕摺恭謝天恩。謹奏。乾隆三十年正月初八日。
 
  這兩本奏摺,文辭典麗,而態度卑甚,極盡爭寵之能事。這偏偏是由皇上所書「福」字而引起的。
 
  禮親王昭槤的《嘯亭續錄》卷一,有一篇短文曰〈賜福字〉,他寫道:「EF上御乾清宮西暖閣,召賜福字之臣入跪御案前,上親揮宸翰,其人自捧之出,以誌寵也。」
 
  據嘉慶帝〈書福聯句〉注:書福之典,始於聖祖仁皇帝。賜福蒼生筆,相傳為聖祖御用留貽,管髹漆,色黝,字填以金。每開筆時,御用一次,即珍棄檀匣。每歲開筆書第一福字,懸於乾清宮之正殿,此即舊藏聖祖御用賜福蒼生筆。所書賜福之箋,質以絹,傅以丹砂,繪以金雲龍。宮廷貼用者,與硃紅對箋、壽字牋,由江蘇按尺度製進。頒賜之牋,則南省方物所陳也。硯海二,分以松花玉、紫端石為之。8又據乾隆帝〈嘉平月朔開筆再疊辛亥詩韻〉詩注:嘉平書福之事,皇祖時從未舉行,自皇考創為成例。予御極以來,敬循家法,歲歲遵行,奉為典則。皇考書福之筆,敬謹尊藏,髹管上舊鐫「賜福蒼生」四字,最為吉祥法物。是以每歲書福,必敬用此筆書第一福字,欽承手澤,用示錫福。9事實上,書福之典始於康熙帝,賜福則康熙帝雖偶有此舉,而著為典例者實始於雍正帝。至於那賜福蒼生筆,或係康熙帝留貽,而雍正帝用以書福者。
 
  一支書福字的筆,由皇祖而皇考,又由皇考傳至乾隆帝,可見對於皇家來講,這是一份多麼重要的傳家寶。其中蘊藏著清帝駕馭臣下的本領。
 
  乾隆帝十分重視對地方官的選拔與任用,並一再加強對他們的駕馭。在他看來,「安民在於察吏。各省民風淳漓不一,政務繁簡各殊,而隨時整飭,必專其責於親民之官。古稱監司擇守令,一邑得人則一邑治,一郡得人則一郡治。督撫有表率封疆之任,不在多設科條,紛擾百姓,惟在督察屬員,令其就現在舉行之事,因地制宜,務以實心行實政。EF有治人,無治法,誠探本之論也。」0
 
  那麼,像莊有恭、熊學鵬這樣的天高皇帝遠的封疆大臣,就更要制其心,而令其甘為皇帝效命,「以誌寵也」。因此,經常給予這樣的官吏以寵信的信號是十分必要的。
 
  莊有恭,廣東番禺人。乾隆四年(公元一七三九年)一甲一名進士,授修撰,命在上書房行走。乾隆十三年(公元一七四八年),做上了提督江蘇學政。在為江蘇學政時,浙江人丁文彬者偵得莊有恭出獻所著《文武記》、《太公望傳》等逆書,而莊有恭則初以為此乃病狂之舉,自己決不會受到上方的追究。不料這丁文彬卻不依不饒,帶上此二書告到了山東衍聖公孔昭煥處,孔又告之於巡撫楊應琚,莊有恭這時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自請治罪。乾隆帝以莊有恭故縱逆罪,罰學政養廉銀q十倍。這是莊有恭在仕途上栽的第一個跟頭。
 
  乾隆二十一年(公元一七五六年),莊有恭署江南河道總督事。不知是怎麼的,莊有恭一到任,就上了這樣一本奏摺,曰:「泰興縣捐職州同朱主使斃命,按律應絞,呈請贖罪。臣業經批准,尚未結案。」為此乾隆帝諭曰:「莊有恭此奏,觀之實為駭然,豈有入人死罪並未奏聞,擅自飭司准其收贖,至離任後始含糊具奏之理?現命尹繼善等據實查辦,其有無染指雖尚未定,然觀其專擅妄謬如此,大失人臣敬事之道,已令其家居待罪。」
 
  照常理莊有恭犯了「大失人臣敬事之道」,這一跟頭可比前一個更狠,大有難以翻身之勢。然而,乾隆帝偏有任用罪臣之術,乾隆二十二年(公元一七五七年)六月命其戴罪署理湖北巡撫,二十四年又調浙江巡撫。莊有恭因禍反而得福,而乾隆帝因此換取了莊有恭的忠心。
 
  莊有恭署浙江巡撫後果然賣力,於當地政務、水利、築堤修塘、鼓鑄冶金方面多有佳績。乾隆二十七年(公元一七六二年)春,聖駕南巡時,莊有恭竟得到皇上御賜詩云:「己未(即乾隆四年)親為策士文,精掄蕊榜得超群。起行不負坐言學,率屬偏能先己勤。鶴市舊聲猶眷眷,龍山新政更慇慇。海塘正是投艱處,磐石維安勉奏勳。」
 
  乾隆二十七年十月,皇上又調莊有恭到江蘇任巡撫,上諭曰:「莊有恭已有旨調補江蘇巡撫,其海塘工程,莊有恭籌辦甚屬盡心,且浙省現有查辦災賑事務,亦為緊要。莊有恭奉到調任之旨,可將巡撫印務暫交索琳(江蘇布政使)護理,其日行事件,照常接辦。惟塘工、賑務,仍聽莊有恭專司其事。蘇、杭一水之地,案牘往還,本可無虞稽誤。至熊學鵬到浙,其賑務自可妥辦,至海塘工程,自不如莊有恭之輕車熟路。鄰封伊邇,應令兩撫彼此始終會辦。在莊有恭亦斷不因既經調任,稍分畛域也。將此一併詳諭知之。欽此。」十一月,特免莊有恭學政任內應罰未完銀六萬餘兩。乾隆二十九年(公元一七六四年)九月,擢刑部尚書,暫留巡撫任。乾隆三十年正月,又授以協辦大學士,仍暫留巡撫任。這一頭銜使莊有恭僅次於大學士兼管兩江總督尹繼善、大學士兼管陝甘總督楊應琚與協辦大學士吏部尚書陳宏謀,而位居內閣各部尚書、各地方總督、巡撫之上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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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規格

書號:N1171

ISBN:9789573247708

規格:平裝 / 320頁 / 20.9 × 14.8 × 1.8 cm / 460公克

類別:史地類

分類號:627.4

出版社:遠流出版

 

本書分類:人文史地>中國史地>朝代史>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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