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十七世紀伊始,臺灣是個海盜出沒,獵首者橫行的島嶼。約百年之後,此地成為大清帝國所管轄的一個府,數以萬計的漢人移民以此為家。是什麼因素造成了這樣的變化?臺灣島,如何成為漢人生養孳息之地?
漢人移民潮於一六三○年代時突然興起,在荷蘭東印度公司於臺灣建立商業港不久後,荷蘭人發覺臺灣的沃土適合生產稻米與甘蔗以供外銷,但本地原住民除生產自己與家人日用所需外,根本對耕種商業作物沒有興趣,而試圖輸入荷籍農民也同樣行不通。替代方案是鼓勵漢人由中國移民到此。公司鎮服了原住民,保護移民開墾者;公司取締槍械,禁止賭博(官員們認為賭博會導致海盜橫行);管制飲酒;逮捕走私者、海盜、偽幣犯;規定公共度量衡、匯率;強制執行契約、裁決爭端;建築醫院、教堂、孤兒院,並維持公共安全、提供公共設施。打造一個無論對一貧如洗農民或腰纏萬貫頭家都能安心移居、置產的,一種穩定「可計算」的社會經濟環境。公司並且以免稅等措施來誘引漢人移民。原籍福建省的人們,橫渡海峽,紛紛加入此一殖民屯墾區。這個荷蘭殖民地在本質上,實是在荷蘭政府統治之下的漢人屯墾區域,其收入幾全來自於漢人移民所繳付的稅款、關稅與執照費。正如同一位荷蘭官員直言不諱的說:「漢人是這福爾摩沙島上能釀蜜的唯一蜂群。」
本書主旨在追跡臺灣歷史上的關鍵時代,即一六二三年起到一六六二年止,西班牙、荷蘭人治理時期的史事。雖然也關照到西班牙人於北臺灣稍縱即逝的短暫殖民活動,但主要聚焦於荷蘭殖民地(一六二四至一六六二年)的事件,去追索中荷混合殖民地的誕生發展,或對筆者稱為「共構殖民(co-colonization)」的系統加以研究。此一殖民系統既奠基於荷蘭人與漢人移民在經濟與一般行政事務上的合作,亦有賴荷蘭武力的強制力之保證。就此而言,本書並非主要闡述其協調合作方面。我們自本書獲知的是漢人海盜如何對荷蘭殖民體系見縫插針、胡攪蠻纏的故事;日本武士又如何帶領原住民赴日,企圖說服幕府將軍發兵攻擊荷蘭人;殺退漢人獵戶的原住民事蹟;哭嚎著「殺!殺!殺!殺死紅毛狗」的草地農民;還有,關於大明招討大將軍國姓爺,即海商鄭成功揮軍掃除荷蘭人,建立漢人王國的故事。
這些競爭與合作的事蹟,指向世界歷史上一個相當重要的問題:如何去理解塑造了現代世界這一波大規模的殖民現象?在嘗試回答此一問題時,過去的歷史學者主要針對歐洲殖民主義來做出探討。然而,顯然也必須去理解非歐洲世界的殖民、擴張現象。少數先驅學者們已嘗試投入此一新興領域。臺灣島,正是一個歐洲與非歐洲的殖民擴張現象交會處,兩種迥異文明的人群一同在此遭遇了所謂「沒有歷史的人們(people without history)」。這因此可說是一個觀念上的縮影,藉此能探索殖民主義概念的各個向度。西班牙人與荷蘭人,在人口超越一億五千萬的大國(足足比當時的荷蘭共和國大一百倍)沿岸外一百哩處的海島,設置了殖民地。臺灣島距日本僅兩週航程,而日本這另一個大國,在歐洲人來航前,亦早有人民流寓此島。西、荷人是如何在這個涉入亞洲兩大強國商人利益的島嶼上,建立起據點的呢? 荷蘭東印度公司又怎麼會在經營臺灣殖民地獲利蒸蒸日上時,於一六六二年被逐出此地呢?
讓我們先看看中國、日本以及西歐,在當時擴張或殖民的傾向,經由此一比較,有助於理解殖民活動本身,也有助獲知在現實層面上此一時期臺灣史的背景。
中國與海洋 筆者的一個中國師長,老是嘮叨說:「中國沒有殖民主義。如果有的話,南洋大部分地區早就是中國的了!」雖然從中國歷史的長河中,我可以挑出無數的例子來說明中國人向外擴張的活動。但若只觀察中國是否有海外殖民地的話,則可說中國很少策動類似殖民主義的活動,這位老師的看法確實有其道理。但中國沒有海外殖民地的事實,不能說是因為缺乏實力造成的。一四○五到一四三三年間,明帝國的太監鄭和曾經率領艦隊,七次巡弋亞洲大陸沿海各大港口,其艦隊搭載兩萬名人員,巡迴他們所知世界的彼端:橫越印度洋直抵波斯灣、紅海、東非海岸,甚至還有人認為鄭和曾經到過美洲(顯然他的證據不夠充分。)鄭和的艦隊證明中國曾經具備將軍力透過海洋調度到遠地去的能力,而學者們老早就對中國於一四三三年後,為何嘎然中止此一活動,感到嘖嘖稱奇。與其問中國為何停止出海,倒不如問為何他們一開始會有此行動。因為,就一個想盡辦法採行海禁措施的朝代來說,出海巡弋的舉動,才是一種奇觀。
明太祖曾指示:「四方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給,得其民不足以使合。」結果,見之於明帝國則是嚴格的海禁,規定了所有中國與外國商人間的接觸必須要經過前來進貢外交使節的活動。除此之外,其他非官方的交流一概不許。派出貢使的外國君主需接受自己相對於中國皇帝較低下的地位,並且由貢使在皇帝面前拜倒,行使叩頭大禮,來象徵這種想像的秩序。其儀式表達了儒家式的理念:皇帝是家長,太子則儼然是嫡長子,外國諸王則是幼小的兄弟。
鄭和出海的活動並非在太祖執政時,而是在他之後第二位繼任的皇帝:成祖永樂皇帝(一四○三至一四二四年)在位時發生的。永樂帝是明帝國的第二奠基者,他汲汲營營要穩固明帝國與周邊國家的局勢,並宣揚壯盛的國威。鄭和的航海活動正是根據此兩項目標而策劃的。他首度出航是為了招諭外國諸王,以其規模宏大的艦隊與巨大的船隻,使海外諸國留下深刻的印象。他並致贈禮物,邀請各番國入貢,艦隊隨行人員,甚至鄭和自己,都對貿易活動興致勃勃,而皇帝本身,對於能取得遠地的珍寶則相當欣悅(這也是其船艦稱為「寶船」的原因之一)。但鄭和的航海,並非要為私營的貿易者開路。他下西洋的活動,與其他明帝國政策一樣,都是政治目標優先於經濟目標。當永樂皇帝駕崩之後,此類出海活動也隨之終止。明帝國對海外冒險,又回歸到敵視的姿態。
在鄭和大規模航海活動結束後,明帝國所允許入貢的國家減少為十五個左右,全都是位於東亞與東南亞的國家。每個國家按照各自特殊的年限週期(如一年一貢到十年一貢不等)入貢。當所謂的貢使抵達中國後,他們向中國官員展示他們的「勘合」,亦即在上次入貢時,從中國官員所發放取自證明書的半張紙片。上次的貢使要妥善保存之,另一半紙片則交由地方行省官員保存。若此次貢使的紙片與上次流存的半張確實符合,中國官員便承認其身分而安排後續作業:開始檢查、分類貢船上的貨物。貨物被歸入兩類,一者為貢品,即當成出使任務一部分需致贈皇帝的物品;其他貨物則是交易品。前者將被押運到京城,後者則先送交到中國官員處,由他們先行擇取(當然也償付相當的貨款),待其心滿意足後,才運交到中國商人處。貢使只能將之出售給一些特別指定的商人,而所有的交易收支則由官方指定的中間人承辦。交易的時間地點也被嚴格的限制。與中國關係最密切者,如越南與琉球,其入貢的頻率最高,貢使團也最大,若當成外商來看,獲利也是最多的。事實上,微小的琉球王國正因為利用其在朝貢貿易中的地位,轉運東南亞貨物如:薰香木、胡椒、丁香、獸皮骨角之類,才大為致富。
明帝國官方確實容忍邊疆和沿海地區的人民作些國際交易,但就這一方面來說,其貿易政策仍然少有研究。顯然明廷曾嚴格限制船隻規模與交易品的項目,舉例來說,鐵器、銅幣、與絲綢,都是不許出口的。觸犯禁令的貿易商將比在國內行商者犯法招致更為嚴苛的懲罰。十五世紀晚期與十六世紀早期,官員對於限制國際貿易活動的態度轉趨強硬,而使得這種有限的私人交換活動面臨越來越嚴苛條款的壓制。一五二四年刑部開始對與外國私商有密切聯繫者開刀。翌年,下令扣押並拆毀雙桅大船,到了一五五一年,甚至連漁船也不免於焚燬的命運。因此,民間私營貿易的空間,於十六世紀中期完全被剝奪。與此同時,朝貢貿易的系統正在逐漸沒落當中,中國沿海的治安也在惡化。
按照明太祖的規劃,朝廷會負擔外國貢使來航的費用,故皇帝回贈禮物的價值必須遠高於收受的貢品,要以此方式來表明中國身處天朝上國地位的權勢與慷慨大度。結果,朝貢國一次又一次派出比之前規模更為盛大的貢使團,終致使明廷的國庫倍感壓力。十五世紀晚期,明廷已要求各國縮減貢使團的規模並減少入貢次數,明廷同時企望能縮減沿海衛所必需的開支。他們撤除位於沿海島嶼的汛地而退守到海岸地帶,到了一五○○年,已使水師和汛兵人員的數量減少了約百分之二十,結果造成走私活動逐漸盛行,特別是在濱海的福建省(正好在臺灣對岸)。當地許多本應推行海禁的地方官員,要不是出身於從事走私的家族,就是與走私商人本身有關;其他官員則被威脅利誘而半推半就與之合作。身在北京的官員則對在福建海岸萌生的走私活動,不以為然。
一五四○年代起,明廷再度嘗試要厲行海禁。官員提升水師軍力,重建沿海與諸島水寨,向走私商出擊。效應卻是走私者只得結成更為大股的勢力並以武裝來自我保護。走私商們重新武裝後逐漸轉成海盜,甚至拔取官方水寨、城鎮與城池。他們在本地人和地方官之間,都能找到許多支持者。
到了一五五○年代,明廷再度檢討海禁政策的得失。雖然保守派官員主張只有完全厲行海禁,消滅國際貿易,才能杜絕海盜;但多數採取開放的立場的官員指出海禁政策本身就是惡劣局勢的病根。一五六七年,新登基的皇帝採取了開放的立場而制訂了「開禁」的政策,允許中國海商合法的到若干外國港口貿易,但不是完全沒有限制。首先,中日貿易仍然沒有開放,因為日本國與海盜活動牽連甚深。其次,除非擔任貢使,外商仍然不許踏上中國土地。第三,私人海上貿易只能透過福建的一處港口來進行,即漳州月港(後來也稱為海澄)。第四,任何企圖出海貿易者,需申請船引(許可),繳付引稅與關稅。
新的「開禁」政策達到成效:海盜與走私活動減少。同時,中國(大明)人的海外貿易活動暴增,特別是在福建省。想知道福建海商的貿易網,可以看看發放給福建商人的船引情況,每張船引都能使其領有者獲得到某一固定海外地區的權利。這些目的地大致可分為兩區:西洋地區,亦即包括中南半島、馬來半島、蘇門答臘以及爪哇;東洋地區,包括菲律賓群島、勃泥與摩鹿加群島。最為熱門的海港則是呂宋(馬尼拉),每年發出十六張船引,其他熱門地點包括了萬丹、巴琳龐、暹國、東京、柬埔寨、巽他、麻六甲與會安,但其他東南亞地點也有不錯的紀錄。每年也會發放十張船引到臺灣,雖然有點令人驚訝的是,完全針對臺灣北部的港灣(五張基隆、五張淡水),要取得到臺灣船引的引稅數額較低,表示到此貿易的利潤也較少。但合法的貿易不過是冰山的一角。若按照西班牙人的記載,可知抵達馬尼拉貿易的中國船隻,至少就是前述發放到馬尼拉船引數量的兩倍。同樣,儘管事實上官方根本不允許船隻到日本貿易,日本的記載還是指出了中國船抵達日本的情況。
由於走私盛行,要衡量福建海外貿易的規模也略為困難,然而每年進口總額應在兩百萬兩左右。貿易活動改變了福建省的經濟情況。進口貨物的價格轉趨低廉。例如,胡椒的價格於一五七二年與一五八九年間降了五成。而另一種東南亞舶來品:蘇木,價格則於此期間跌價了七成五。海洋貿易給福建省帶來如此豐厚的利潤,使得俗語流傳說「穀生於地、金生於海」。甚至,月港的稅收上繳給國庫的數額龐大,故有「天子南庫」之稱。
明帝國的開禁政策是對現狀不情願的加以承認,而不是要復興幾百年前宋人所達到的海外貿易成就。從事海外貿易的人士仍被視為可疑,也得不到檯面的地位或支持。一六○三年,當西班牙人屠殺定居馬尼拉的兩萬名華人時,西班牙官員顧慮中國將會報復,但明廷卻毫無所動。
質言之,明廷包容人民從事海外貿易,但是不願出力促進之。對外國土地有企圖心的華人來說,只能靠自己的力量。正如一位學者所言,他們可說是「沒有帝國後盾的商人。」這種不情願去協助海外冒險的態度,並非一種反帝國主義的立場所致,因為明帝國原本即採取過積極帝國主義行動。而是因為,雖然中國本可以經略海洋來壓制歐洲人的企圖,但明帝國的統治者一般來說卻不認為經略海洋會帶來什麼好處,特別是支持私人海外貿易的話。清廷要到十七世紀末期,才接納開放出海的政策,不再堅持海禁。那麼,既然我們將殖民主義的定義,限制在建立海外殖民地的活動上,筆者的老師就是對的:「中國沒有殖民主義」。而對其他亞洲強權來說也是如此嗎?日本是否也是一樣的情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