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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歸成神:性別與宗族/親、族群之間的多重交織

作者姜貞吟

出版日:2026/05/26

定價:450元

優惠價79356

★ 優惠活動

★ 限定精選89折,優惠至2045/12/31止

★ 特惠搶購55折-封閉,優惠至2030/12/31止

內容簡介

在地性別啟動的是地域社會裡意義系統的性別配置與秩序,規範行動者在多重結構交織下作為性別主體。在地社會的父系繼嗣文化與多重結構交互作用,從私領域到公領域影響深遠,包括場域文化、社會慣習、社會互動等,形成在地「實在」的性別體制。本書從性別研究途徑,探討客家族群聚居的桃竹苗與閩南族群為主的金門,在此一宗親文化盛行區內,宗族╱親作為父系繼嗣體制典型的代表組織,運作機制中的性別配置與秩序所形構成的支配從屬結構關係,如何規範不同性別的社會行動與如何影響在地性別結構文化。

本書嘗試把貫穿「公領域」「私領域」之間的結構軸線拉出,先討論宗族場域內的性別關係,進一步指出宗親政治在地性的性別化,呈現父系繼嗣體制貫穿公私領域的連動性。研究議題的設定,希望「既」(both)能從「身分規範」到「知識建構」,進而延伸「實踐行動」,「且」(and)也是從「回家路上」到「成神之路」,以致「女歸成神」的實質意義與象徵意義。而結構之外的重返與創生,讓女性不只返歸家族╱宗族的神位範疇,也回歸「文化系統」的「自主生命之家」,進而證成性別主體自主的完整,回到自我的開始與終結的那個生命的家,人人得吉歸成主體。藉由以宗族╱親與性別的分析與討論,從各章分殊的經驗現象到共同的理論對話,本書探討父系繼嗣體制、地域社會、宗親政治、交織情境等相互作用,是從私領域到公領域的一組鑲嵌在社會結構上的完整性別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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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譯者簡介
作者

姜貞吟

 

法國巴黎第八大學(Université Paris 8 Vincennes-Saint-Denis)女性研究博士,現職為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副教授。研究領域主要為性別與族群、性別與政治參與等,探討行動者所處社會的性別體制,特別是當性別、族群跟社會文化間相互鑲嵌為在地結構時,行動者如何與之協商跟突破,進而展現行動主體的能動。著有專書《現代台灣客家女性》(2012),相關研究收錄於《這是愛女、也是厭女》、《性別向度與台灣社會(第三版)》、《客家エスニシティとグローバル現象》(《客家族群與全球現象》)、《發聲與行動:大學教師的學術勞動與性別運動》等書,以及《台灣社會研究季刊》、《全球客家》、《客家研究》、《客家公共事務學報》、《婦研縱橫》等期刊。曾任女性學學會理事,同時擔任財團法人婦女新知基金會副董事長、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季刊》副總編輯、行政院性別平等委員會委員、客委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委員等,長期關注性別議題的社會倡議,尤其是從知識體系的研究到意識行動的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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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自序 一條回家的路

 

第一章 性別與宗族/親的多重交織

一、看見在地性別

二、性別、宗族/親與公私領域的交織

  (一)性別理論與宗族/親組織

  (二)從私領域到公領域的交織

三、宗族與宗親組織

  (一)宗族/親研究

  (二)宗族/親與社會

  (三)宗族/親與族群

四、資料蒐集與研究方法

  (一)資料蒐集方法

  (二)分析方法

五、本書架構

  (一)相關理論與概念

  (二)章節安排

 

第二章 宗族的運作機制

一、同宗男性為主的族譜登錄

二、交丁錢、上牌位與入祖塔

三、祖先祭祀

四、小結

 

第三章 宗族場域內的性別關係

一、權力關係

二、生產關係

三、情感關係

四、象徵關係

五、小結

 

第四章 結構之外的重返與創生

一、女性與宗族的關係

二、「失序」的女人正在回家

三、已婚女兒與媳婦想離開/想回家

四、掉出邊界之外的例外

五、小結

 

第五章 繼承代表與橋接認同

一、女性爭取家族政治的代表性

二、宗親政治與在地政治

三、候選者跟宗親政治關係的浮現

四、橋接行動爭取認同

五、小結

 

第六章 宗親政治的在地性

一、性別化的宗親政治

二、女性、小姓氏的宗親關係

三、族群與在地政治

四、傳統性別文化期待

五、小結

 

第七章 回家路上與成神之路

一、性別與父系繼嗣體制的跨域對話

二、性別與多重結構的交織

三、「回家路上」與「成神之路」

 

參考書目

 

附錄一 受訪者相關資訊

附錄二 2009年至2018年桃竹竹苗金縣市各選區男女縣市議員人數

序文前言
序文

一條回家的路

 

「女兒不行」、「沒有結婚不行」、「結了婚的女人不行」、「離了婚的女人也不行」……等的「唯女禁止」,小至執幡捧斗、入宗祠、到繼承等,這並不是單一個體的處境,也不僅是單一領域的結構,這都跟父系繼嗣體制的文化有關。父系繼嗣結構的運作機制,對性別多面向的配置與秩序,長期發展後形成各種不同效應。此類跟日常生活有關的系統性規範深植文化系統,影響層面從情感、關係到社會網絡,乃至於個體相關資本的積累。性別研究無法離開生活中的日常性別經驗,本書以宗族與宗親組織作為父系繼嗣社會的分析案例,探討其中的性別配置與相關秩序,是寫作的核心關懷。本書的問題意識起源於行動者作為性別主體跟日常生活、性別理論,以及實踐行動三面向的探討:

第一、就日常生活層面來說,女性很常經驗到被禁止與排除的規範,不論是親善性的、規範性的或歧視性的,許多都跟父系家庭息息相關。跟男性相比,女性有兩個家,一個原生家庭,一個婚姻家庭,社會常分別稱為「娘家」跟「婆家」。從娘家到婆家,是一條很長的時間歷程,從「離開」,到「進入」、到「成為」,看起來像似有了家庭中女主人的主位。然而,在此一父子繼承的家庭歷史軸線上,女性一直在離開著與進入著、移動著與流動著,擔任特定的再生產角色。然而為什麼女性需要「離開」?需要「進入」?為什麼要「成為」?或是「為什麼無法回家」?女性是否能跟男性一樣,都是家庭的繼承者?並在百年後,回到原生家庭、家族進入祖宗神位的範疇?這即是圍繞書名《女歸成神》想要提問的關懷。而女性又因「婚姻身分」(未婚、已婚、離婚等),有哪些規範限定而有不同的處境差異?前述跟父系繼嗣體制運作相關的性別配置與秩序,以及在長期發展與形成下的累積或影響是什麼等等,都是本書想要從日常生活層面出發的提問。

第二、就性別研究理論來說,首先,目前分析性別相關常以父權體制理論進行不同層面的分析。在社會發展進程中,許多跟性別有關的機會結構漸趨對等,但是許多跟社會文化有關的部分卻沒有相應的改變,例如傳宗接代、生子、從父姓、以夫家為主等,探其原因都跟父系傳承文化與父系家庭運作有關。父權體制與父系繼嗣體制雖都以男性為中心,但兩者對性別的著重點不同,本書先從父系繼嗣體制的性別規範與秩序進行解釋,再以父權體制理論進行分析,以凸顯兩個體制間的差異。這樣的書寫也是為呈現目前性別在父系繼嗣的「關係情境」與父權體制的「權利平等」之間常遇到的交織困境。

再來,第二個理論的對話在於呈現性別與在地多重次結構的相互交織。交織理論的提出主在呈現性別與族群、階級等的相互作用。父系繼嗣組織在地方的發展中,常跟在地政治、經濟與社會等事務關係密切,使得在地的性別結構也鑲嵌在這些地域特定的社會與文化微結構中。因而,性別與多重結構的鑲嵌與交織,有著兩個面向需要思考,第一個部分,對在地女性來說,更多的多重結構往往是具有在地性的次分類結構,呈現性別與在地次結構之間的相互交織,需細緻爬梳。在地相當重視的宗親政治與在地政治、族群身分與傳統性別面向,如何影響女性從私領域到公領域之間的行動?第二個部分,此種在地結構與性別的交織,除了與次結構的交織之外,也是從私領域到公領域的多重交織,也就是公私領域的截然劃分無法呈現父系繼嗣社會對女性的多層面影響。因而,宗親政治如何從私領域到公領域影響女性從家庭走向公共參與?這條性別軸線如何發展?又女性如何採取不同的方式來因應?

第三、就實踐行動的例外與創生來說,本研究收集許多不容於宗族既有的性別配置與秩序下的案例,特別是對女性百年後特定的規範,包括未婚女性、已婚女性、離婚女性,以及繼親家庭等,這些女性依宗族既定規範無法受本宗後代子孫奉祀,無法進入宗族神位範疇,成為本宗歷代祖先神。宗族對女性的限定規範,不僅對女性的主體性實踐,也對她的親屬關係,形成困境與挑戰。近期宗族陸續開啟未婚與離婚女性百年後的「回家」行動,成為某種《女歸成神》的開啟。與此之際,2019年同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提供婚姻組成由異性戀╱慾獨占結構,擴展為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給予家庭組成型態多元可能。這些由越來越多的例外與新的創生所共同開展出的互動結構,是否也可能進一步改變父系繼嗣體制的性別配置與秩序?能否改變宗族既定的性別規範與秩序?行動者繼承結構也創造結構,如果可能的話,那又如何可能?

為了讓前述的提問能從性別觀點與角度進行討論,以及顧及到不同議題涉及的領域與微結構的差異,本書認為宗族與宗親是一個具有自我生成的系統,僅於鉅觀層次採支配從屬理論,在其他微結構交織下的細部處境,再以不同的概念進行分析。選定分析父系繼嗣體制跟性別之間的關係,有著許多因性別規範而有的共同生命經驗的處境,包括自己身為女兒卻無法為母親捧斗執幡;以及一位親近的女性姻親親屬的經歷,她沒有男性手足且外嫁,父親過世前,認定要由侄子捧斗執幡成為族譜上的承嗣者,隨著承嗣的執幡需贈房產「民間習俗」,將從小長大的老家贈與給了堂弟,她說,其中關鍵不是財產的移轉,是此種移轉成立前對自己身為女兒的否定;以及在姑婆法會上,看到宗族宗長為著迎回數十載未能返回老家的早么姊姊與女兒,端著至親骨灰而泣不成聲。這些生命歷程的苦楚都讓我放不下「女兒想要回家」這個議題的重要性。

性別研究因民主社會與網際網路發展快速,許多新的性別處境與議題不斷湧現,而跟傳統習俗相關的研究議題相對沒有那麼熱門。但仍有關心傳統習俗與性別議題的老師,如蕭昭君、蘇芊玲、游美惠、蔡麗玲等,持續以出版著作與社會倡議方式,維持議題在特定時節被討論的熱度。首次聽到昭君老師說「到了陰間也要作婦運」,從啞然失笑到雙眼濕潤,不消幾分鐘的時間就能理解。如果照著往例走,許多人將只因性別而持續被限定與排除,那「如果不照往例走,會怎麼樣呢?」或許大家都將因呼籲要改變或作為改變者而承受許多壓力,但只要行動就有改變的可能。

探討宗族與宗親議題的更大社會關心,是探詢臺灣社會的質性是什麼?在夾雜著臺灣性別進步、臺灣女性參政亞洲第一的圖像中,為什麼女性被排除與拒絕的經驗持續發生?理解臺灣社會,無法忽略傳統性別規範,在某些特定的地域社會還是重要的核心結構,且持續在公私領域交互作用。本書以性別為分析範疇,將父系繼嗣社會的性別結構作為一條軸線,呈現與之交織作用的微結構,串起各章探討的主題。然而,此一性別軸線分析的內容,也僅是地方社會發展裡性別面向的一小部分,並非是在地性別的全貌,也無法延伸論證為整體社會的性別結構,整體社會的複雜度往往超過本書所能承載,也不是本書所能窮盡。

本書研究與寫作的過程,來自許多方面的支持與協助,首先包括來自科技部與客委會提供多個多年期相關計畫的支持與補助,本書內容是整體計畫的部分成果,也同時是科技部專書計畫的成果。本書部分篇章曾於研討會中進行初稿發表,部分篇章也曾於期刊發表過,感謝曾經給予修正意見的先進、評論人與審查者等,以及本書兩位匿名審查者提供詳細深入的修正意見,得以豐富論證,讓本書避免許多錯誤。而書名《女歸成神》的最終選定,在此特別感謝國立中央大學出版中心的高級專員王怡靜提供專業的協助。也同時感謝所有在不同階段參與過研究的助理們,鄭婕宇、馬怡蕊、江宛霖、林永鈞、呂偉倫、葉人華、施盛介、黃鳳林、邱嘉圓、陳葦柔、陳怡伶、樓和念、高秀婷、潘慧雯、黃琢筠、陳芯慧、張婷婷、張育慈、袁援、曾淑珮、廖千慧等,協助田野現場、資料與行政事務上的工作,使得本書得以完成。此外,更要感謝我任職的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與通識教育中心兩個單位的同仁們,有她╱他們在這個階段中的鼓勵與分擔單位行政工作助益良多,另外,也要感謝同在NGO 一起打拼的夥伴與朋友們,在本書寫作階段,協助與承擔了許多原本我該做的工作。

最終,要深度致謝的是願意接受訪談與提供寶貴資料的宗族、宗親相關受訪者,沒有您們提供寶貴的經驗與資料,本書難以完成。本書雖在分析宗族性別配置與秩序時,採取批判分析觀點,但我有機會身為宗族親屬成員,從自身經驗到訪談過程中,屢屢看見宗親掃墓祭祖與談及祖先移墾在地的諸多事蹟,臉上具有的光彩神情,以及身處公廳家廟前感受先祖的蓽路藍縷,都讓我深深感動並留下深刻印象。特別是,本研究因專注跟理論對話與章節架構的設計,因而許多隱身在引文背後的、田野現場的宗族史、宗親成員個人故事、宗族的地域傳奇等,都無法鉅細靡遺的呈現到本次寫作中。部分是受限於筆者在田野工作跟知識生產間轉譯能力與各種學術能力的不足。最後,本書的完成,也需深深感謝我的先生,作為最親愛的家人在我最忙碌的許多工作階段中,承擔起家中各種家務勞動與生活安排,讓我全心全意投入工作。而本書的書寫,多從性別與權力進行分析與討論,部分文辭顯得厚顏、直率與不委婉,同時受限於學識與能力,本書有著許多的不足,若有錯誤與疏失,文責全由筆者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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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試閱

宗族作為父系繼嗣體制,強調以男性繼承為核心,相對於男性具有的永久資格,女性在宗族內的定位為暫時性成員或輔助從屬的角色,因而,女性與宗族在不同領域跟議題會發展出有別於永久成員的男性不同的關係結構。成為宗族祖先,是宗族自我生成的重要結構,原生女兒多數被排除在成為本宗祖先的生產過程,因此,本章將集中討論女性跟公廳、祖塔等過世後安置有關面向,特別在與其他兄弟手足相較下的女兒跟本宗的關係,第一部分討論女性跟原生宗族的關係,探討藉由各種規範讓女性在系統內的被排除,以及女性自身的自我規訓;第二部分討論被界定為「失序」於「婚姻身分」的女性與宗族的關係結構;第三部分討論女性在「婚姻身分」下,跟宗族的多面向關係結構;第四部分探討掉出此一結構邊界之外的例外,凸顯結構性的漏接如何困住行動者,最後再以邊界之外的例外狀態轉而呈現宗族成員的自我行動的趨向,以及擴張結構的可能。

宗族具有血緣、地緣與親緣性質,其運作機制的性別規範是基於儒家倫常原則,五倫具有支配地位,規範著行動者彼此間的關係。金觀濤、劉青峰(1993: 31)指出此一「宗法性家族組織不是簡單的血緣團體,而是以儒家倫理為原則所建立起來的基本單位」。宗族作為父系繼嗣體制的型態之一,儒家倫常具有支配父權、夫權跟男權行使支配從屬關係的原則地位。儒家倫常在現代家庭興起後,雖依舊具有支配地位,但在法律持續對家庭親屬、居住關係、子女姓氏、財產繼承等面向的平權修法,逐漸培力出家庭內不同行動者的自主權與協商權力。而宗族超家庭結合體似乎看起來也跟著現代家庭的變遷軌跡,成員結構看似有鬆解跡象,規範成員的支配力逐漸薄弱,然宗族就像一個具有自我再製的系統,持續生產出構成系統的基本元素。系統也並非一再僵固地再製支配從屬結構,成員在與宗法間持續既有倫常邏輯的維繫之際,也會「順便帶入」各種不同於既定的秩序與規範的實踐行動,企圖在場域結構中呈現行動主體與能動,以回應現世生活的經驗情境與感受認知。

宗族組織在權力關係、生產關係、情感關係與象徵關係上,無不持續促進延續父系香火並同時有更多祖先的形成、同宗網絡與各種資源交換關係的積累、親屬結構與文化結構關係交織等的「自我生成」的再製。宗族系統的運作猶如魯曼所指的社會系統具有的「自我生成的再製」(魯顯貴 1998;高宣揚 2002)性質,包括自身(制度與機制)以及周邊(與在地社會的政經、文化領域等的結合)。宗族是社會的次級團體系統,以生育與持續生產祖先的機制,透過下一世代的出生與祖先形成的循環,構成宗族本體的自我再製。自我再製系統在「系統自身的邊界(bourdary)與組織內部的結構,都是自我組織的(self-organizing)」(Ritzer and Goodman 2004: 465-467)。

也就是說,「同宗男性血親」與「男丁家戶長」兩個軸線,作為組織界線也作為組織的結構。這些性質都讓系統保證運作的相對獨立性,並能視情境脈絡因素隨機應變,因而「系統的自我參照(self-reference)也是封閉性(closed system)」的(高宣揚 2002: 198)。外部成員的加入有兩種可能,一是將作為修正絕嗣困境而領養、收養的男性繼承人,經通過儀式轉化成為血脈繼承者,再者就是將加入男丁家戶內協助生產與再生產的女性配偶,這兩種方式皆為定義的自我修復與生成結構的自我生產,持續穩固結構與關係網絡,協助系譜的延展性。

因而,宗族系統的自我再製的封閉性,在界線與組織結構上都具有自我參照與自我生產的特性,在此一結構面向的另外一面,即是被疏離與排除的種種,包括「非生育的」、「非男性的」所共同交織出的各種可能,例如女性、非生育的、同性戀/性慾的等,加上傳統文化結構至今都把「生育」與「婚姻」結合成為同一結構,交織出「生育」與「婚姻」相互作用且作為判斷的倫理位置。以性別與婚姻身分發展為「邊界」的標準,如同MacKinnon(1989)所指出,性別是權力問題,而非差異問題。本章將討論宗族作為一個系統,有哪些排除原生女性成員的相關性別規範,再以「婚姻身分」別,從「未婚女兒」、「離婚女兒」、「已婚女兒」,到「入門媳婦(婆婆)」的宗族位置,探討這些女性過世葬期合火後的安置,特別是跟宗族關係密切的上公廳入祖塔,以呈現女性因婚姻身分在這個面向被體制系統性的安置與排除,同時也將指出部分行動者並未當一個「沉默的」受苦者,總是透過不同的反思行動(或指示兒女行動)與安排,撐出行動主體與宗族結構間的自在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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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規格

書號:UC057

ISBN:9789865659363

系列名稱:大學用書

規格:平裝 / 單色 / 352頁 / 20.9 × 14.8 × 1.8 cm / 480公克

類別:社會科學類

分類號:544.52

出版社:遠流出版

是否有電子書:有

 

本書分類: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政府出版品>客家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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