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目 錄
總序 余英時
編序 康 樂
1 實體法領域的分化 1
一 "公法"與"私法" 1
二 "請求權賦與法"與"行政法規" 6
三 "統治"與"行政" 6
四 "刑法"與"民法" 12
五 "不法"與"犯罪" 17
六 "公權力"、"權力限制"與"權力劃分" 21
七 "法律"與"訴訟" 25
八 理性的法律思惟的諸多範疇 27
2 主觀權利的設定的各種形式 33
一 "法命題"的邏輯範疇、"自由權"與"授權命題"、"契約的自由" 33
二 契約自由的發展、"身分契約"與"目的契約"、目的契約的歷史淵源 43
三 "契約自由"的各種實際意義及其限制 69
四 契約自由、自律、團體的法人性格 88
五 法律共同體裡的自由與強制 150
3 客觀法律的形式性格 155
一 新的法規範的成立問題、"習慣法" 155
二 法發展的實際成因、利害關係者的行為與法強制 157
三 原始的紛爭解決之非理性性格 164
四 卡理斯瑪的法創制與法發現 168
五 作為法創制之擔綱者的"法律名家" 183
六 司法集會人團體的法發現 190
4 法律思惟的類型與法律名家 199
一 經驗的法教育與理性的法教育:由律師訓練或大學訓練 199
二 神權政治的法教育 206
三 歐陸的法律名家與中世紀的"法書" 213
四 羅馬的法律家與羅馬法的形式性質 218
5 法的形式理性化與實質理性化、神權政治的法與世俗的法 237
一 法律形式主義的意義及其一般條件 237
二 法律的實質理性化:宗教法 248
三 印度法 251
四 中國法 253
五 回教法 254
六 波斯法 261
七 猶太法 264
八 教會法 274
6 公權法與家產制君主的法制定,法典編纂 283
一 公權力 283
二 家產制君主的法律之"身分制"結構與"家父長制"結構 292
三 法典編纂的各種推動力 301
四 羅馬法的承襲與近代法理論的發展 309
五 家產制法典編纂的類型 316
7 革命創制的法的形式性質,自然法及其類型 325
一 法國民法典的特質 325
二 作為實定法的規範性基準的自然法 329
三 自然法的類型,自然法與自由權 331
四 從形式理性的自然法到實質理性的自然法的轉化 334
五 自然法公理的階級關係性 336
六 自然法對於法創造與法發現的實際影響 340
七 自然法公理理論的解體,法實證主義與法律家階層 341
8 近代法律的形式性質 347
一 近代法律裡的法的分裂 347
二 近代法發展裡的反形式的傾向 352
三 現代的盎格魯‧撒克遜法 364
四 素人裁判與近代法律家階層的身分傾向 369
譯名對照表 373
索引 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