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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伯選集4經濟與歷史

作者Max Weber

譯者康樂

出版日:2026/05/26

定價: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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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譯者簡介
作者
韋伯(Max Weber,1864-1920)德國學考,與馬克思、涂爾幹齊名,並列為現代社會學的奠基者。歷任柏林、福萊堡及海德堡等大學教授。曾主編Archiv fur Sozialwissenshaft und Sozialpolitik與Grundriss der Sozialokonomik。一生著述甚多,以《宗教社會學論集》及《經濟與社會》等最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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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總序 余英時
 
導言:韋伯的史學 康樂
 
概念
 
  1.經濟史的概念
 
  2.共同體的經濟關係
 
前資本主義時期
 
  3.財產制度與社會團體
 
  4.領主處分權的成立
 
  5.莊園制度
 
  6.工業經濟組織的主要形態
 
  7.工業與礦業的發展階段
 
  8.手工業行會
 
  9.工場生產──工廠及其先驅
 
  10.商業發展的起點
 
  11.商業經濟的經營形式
 
  12.商人行會
 
  13.貨幣與貨幣史
 
資本主義時期
 
  14.近代資本主義的概念與先決條件
 
  15.工業技術之發展
 
  16.合理的國家
 
  17.資本主義精神的發展
 
城市
 
  18.城市的概念與類型
 
  19.古代城市
 
  20.市民
 
索引
 
西中名詞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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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文前言
前言
韋伯的史學
 
  韋伯在近代社會學發展史上的奠基者地位,掩蓋了他作為一個歷史學者的名聲,儘管如此,在他著作裡──即使是最為理論性的建構──歷史仍是最主要的泉源之一,這一點似乎也可說是韋伯之外的另兩位社會學大師,馬克思與涂爾幹的共通特徵。
 
  韋伯在大學及研究所期間專攻法律,然而正如他母親海倫所了解的:「法律學之類完全不適合那孩子的個性。……其實,很早以前,法律的歷史發展已比法律的運用更能引起他的興趣。」他在1889年提出的博士論文《中世貿易公司史》(ZurGeschichtederHandelsgesellschaftenimMittelater,1891)年的大學講師資格審查論文《羅馬帝政時代農業史》(DieromischeAgrargeschichteinihrerBedeutungfurdasStaatsundPrivatrecht),基本上都屬於法律史與經濟史的專業領域,他也憑著這些論文順利取得教授羅馬法、德意志法與商法的資格。這一點當然是與德國法學訓練中特別注重歷史的傳統有關;反過來說,從法規律令來探討早期社會、經濟與政治,也是當時史學研究的重要憑藉。這也是為何韋伯的論文主考官之一蒙森(TheodorMommsen)──當時最著名的羅馬史學者──雖然不完全同意他的論點,卻仍給予最高評價的緣故。換言之,學科的分際在那時並沒有如此地涇渭分明,而歷史的觀察更被視為一切〝人的科學〞(TheScienceofMen)的基礎工作。
 
  韋伯的歷史著作,相對於他龐大的作品集而言,不算太多。除了上述兩部作品外,就是他在1908年為《國家學簡明辭典》(HandworterbuchderStaatswissenschaften)所寫的<古代農業狀況>(AgrarverhaltnisseimAltertum",以及在他過世後)1920),才由學生上課筆記編輯而成的《經濟通史》)Wirtschaftsgeschichte)。而且這些作品在專業歷史學界也沒有引起太大的迴響。這一點似乎也並不值得訝異,因為就如韋伯所理解的:歷史學著重的是「對特殊的文化意義、行動、結構和人格,作因果分析與解釋」;而他自己所關心的還是社會學的方向,也就是,一般性原則的建立、以及有關人的社會行動之一般類型概念的建立。換言之,彼此的研究根本就是在不同的"典範"下進行的,雖然韋伯也期望他所建構出來的一般類型概念能成為「特殊歷史現象研究的準備工作」。
 
  從這個角度來看,韋伯為他的經濟史──不管是研究,還是課程安排──所設定的目標,基本上就與專業的經濟史家有所不同。要了解韋伯的史學,自然也只能由此入手。經濟史研究的任務是什麼?照韋伯看來至少有下列三項:
 
第一、研究某一時期的經濟功效是如何分配、如何專門化與如結合?而且須就技術上、經濟上來看,並顧及到所有秩序,且與所有秩序相連結。這個問題,其實就是個〝階級〞問題,並及於一般的社會構成問題。其次,在此情況下,被占有的功效與機會,是作家計的利用,還是作營利的利用?於是又有第三個問題,亦即:經濟生活裡,合理性與非理性之關係的問題。
 
在這裡,他下了個簡短的結論:「整部經濟史無非就是……經濟理性主義的歷史」。韋伯對經濟史的觀照點,以及他的基本綱領,可說都已涵括在上述這一段文字中。
 
問題是,韋伯到底是以那些現象為起點來觀察他所提出的這些問題,這就牽涉到他用來分析社會的一些基本概念。就此而言,整個《經濟與社會》的第一部可說是最能完整而有體系地呈現出他分析的基本架構,其中又以第一、二兩章類似名詞解釋的部份最為關鍵,要了解韋伯學術的全貌,嚴格說來,自然是該由此入手的。只是格於篇幅所限,此處我們僅能就韋伯觀察社會現象的兩個基本點──社會行動與團體──來理解。
 
所謂"社會行動"(sozialesHandeln),就是會對他人(不管是單數還是複數)產生影響的行動,換言之,就是必須有"能動性的"(dynamic)行動。一旦兩個或更多的個人之間發生了交互作用,那麼,"社會關係"(sozialeBeziehung)即告成立,而社會關係的產生則意味著"團體"(Verband)的出現。舉例而言,一個先知閉室或隱居山林冥思,不能算是社會行動,然而他要是外出傳道,即構成社會行動;有信徒歸依即產生社會關係,而教團亦可能就此形成。
 
韋伯對社會行動、社會關係與團體的定義當然要比上面所陳述的複雜得多,這些名詞也還有許多類型上的區分,例如行動可分為目的理性取向、價值理性取向、感情性與傳統約制的;關係也有共同體及結合體關係的區別;團體則有自律、他律、自主與他治(或其混合)等等的類型。這裡就不一一詳述。
 
將社會行動與團體視為韋伯分析社會的基本點固然稍有簡化之嫌,卻也不失為一直截而有效的辦法。準此,在研究宗教時,教團自然成為韋伯關注的焦點,同樣的,在研究經濟史時,經濟行為(為解決經濟欲求的社會行動)及與其有關的團體(經濟團體),自然是他入手的把柄。
 
最後,我們得探討一下理性化或理性主義,也就是韋伯在經濟史研究的任務裡提出來的第三個問題。研究韋伯的學者一般都承認,以理性主義或理性化的問題作為整體觀察韋伯立場的重心,乃是最為恰當的。就此觀之,這當然不是一個三言兩語即可交待過去的問題。不過,有關此一問題的研究實已汗牛充棟,此處亦只能就其與韋伯之經濟史研究有關者摘要述之。
 
出現在近代西方的資本主義(韋伯有時稱之為"市民的、經營的資本主義"),其所賴以為基礎的、理性的資本計算的經營,實乃引發韋伯之研究興趣的直接誘因:
 
  基於嚴密的計算進行合理化,為了追求經濟成果而事先小心計劃,這點實與那只顧目前不管將來的農夫、專門依賴特權的中古行會工匠、傾向於政治機會與不合理投機的"冒險資本家"等完全相反。
 
  如眾所知,韋伯從近代資本主義企業之"擔綱者"──商業領袖、資本家、技術人員乃至熟練勞工──的身上發現到一種獨特的性格,他稱之為近代資本主義的精神":
 
  慾求日益增多的財富,並嚴格避免所有天性的享樂,……賺錢成為人生的目的,而不再是滿足人之物質生活此一目的的手段。
 
  換言之,近代資本主義所特有的精神"乃是:透過正當的經濟活動而完全投入財富的追求,並且避免以這樣的經濟活動所得來供個人之享樂。韋伯提出的這個現象與馬克思所觀察到的──他稱之為"異化"(Entfremdung)──幾無二致:
 
  (資本家)必須是埋頭苦幹的、清醒的、節儉的、而且平凡的。享受對他來說只是次要的事,是一種服從於生產的休息;同時,享受是精打細算的,從而它本身是一種經濟的享受,因為資本家把自己的享受也算入資本的費用。因此,他為自己的享受所花的錢,只限於這筆花費能通過資本的再生產而得到補償(這還包括了所滋生的利潤)。所以,享受服從於資本,進行享受的個人服從於積累資本的個人,而以前的情況恰好相反。
 
  不過,相對於馬克思以私有財產及金錢的統治等因素來解釋此種"異化"的形成,韋伯認為這種"精神"乃根植於一個信仰:認為在一個選定的職業上有效率地工作的價值,乃是一種義務和一種美德。這樣的精神"表現在生活上則為一種合理的生活態度",韋伯有時也直截地稱之為"理性的生活方法"(rationalenLebensmethodik)。而這種合理的生活態度與"禁慾的基督教倫理",特別是由天職觀"及上帝預選說"所導出的、理性的現世禁慾的精神之間,則有一種特殊的選擇性的親和力"(Wahlverwandtschaft):
 
總之,理性的禁慾精神,入世而不屬世所特具之系統化的──是冷酷無情,也是宗教性的──功利主義,有助於產生優越的理性資質,以及隨之而來的"職業人"(Berufsmensch)精神。
 
  這個結論自然是韋伯著作中最為人所熟知的。然而,對韋伯來說,這只不過是他研究近代西方資本主義的一個起點。而"理性化"的發展──特別是近代西方特有的那種理性主義──則成為他研究的指引。在《經濟通史》一書中,他除了探討西方歷史上各種生產活動(農業、工業與商業等)之經濟功效配合的問題,以及各種生產制度與團體(莊園制、領主制、行會制、工廠、市場、城市與國家等)的互動與演變外,特別注意其間"理性化"的成分。同樣的,在研究世界諸大宗教時,他也非常著意於此一宗教所寄存的社會、經濟、政治情境,從各文化的"固有法則性"(Eigengesetzlichkeit)來印證近代西方理性主義的特殊意涵。這就使得韋伯的研究經常帶有一種"主題性"、"整體史"與"比較研究"的特色,而迥異於許多專業史家所寫的通史性著作。
 
就此而言,要了解韋伯的史學,除了上述幾本經濟史的專著外,其他的作品──特別是《經濟與社會》以及《宗教社會學論文集》──顯然也是不該忽視的。然而,基於篇幅所限,本書還是只能以韋伯經濟史的著作,特別是《經濟通史》為主。為了幫助讀者了解韋伯在分析經濟現象時的一些基本概念,我們在<概念>的部份裡,除了《經濟通史》的原序外,另外選譯了《經濟與社會》中討論共同體之經濟關係的一篇文章。此外,城市的研究是韋伯著作中體系較完整的一個部份,而且與其經濟史的研究有著相當密切的關係。因此本書另闢<城市>篇,除了選譯《經濟與社會》裡有關城市之概念一文外,並從《古代農業狀況》裡選譯了古代城市,以及《經濟通史》裡的<市民>一章,希望能給讀者一個較清晰的介紹。
 
以"理性化"為經,以社會行動與團體為緯,韋伯編織出他心目中的歷史圖象。韋伯對概念分析的嚴謹,以及他在理論架構上的建樹,早為世人所熟知,這點似乎也多少掩蓋了他在歷史研究上所展現的才華。《經濟與歷史》的編譯希望能有助於彌補此一缺憾,使我們了解韋伯是如何駕馭其理論概念馳騁於遼闊的歷史原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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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試閱
一、基本概念
 
  〔經濟行為、經濟、經濟統一體、經濟團體〕 凡是一種行為,其目標在於營求所欲的效用(Nutzleistung),或者獲得處分此種效用的機會,我們即稱之為"經濟的"。各式各樣的行為都可以是經濟取向的,例如藝術家的行為固可如此,即以戰事而論,倘其準備上及進行上慮及經濟的目的與手段,則亦是如此。不過就經濟"一字原本的意義而言,則僅止於處分力──原本就是以經濟為其取向者──之和平的施用。處分力的一個特徵是對自己的勞動力的處分,不過並非理所當然如此,被驅策於鞭笞之下的奴隸,只是主人的工具──為其經濟手段,而非自己進行經濟行為。工廠中的勞動者亦是如此,當其為自己的家計勞動時,雖是經濟的",但在工廠中,他純粹只是技術性的勞動工具而已。和平性的特徵,亦是不可或缺的。因為各種事實上的暴力(如掠奪、戰爭、革命之類)雖然也可以是經濟取向的,但須受其他法則之支配,與依靠(形式上)和平的手段之營求不同。不過,徵諸歷史經驗,任何經濟背後,必得應用強制才行──其在今日,為國家的強制,昔日則往往是身分階層的強制;將來的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的經濟制度之實現,恐怕也非得使用強制以遂行其計劃不可。然而此種暴力,我們不能稱之為經濟行為,它只是經濟經營的手段。此外,重要的是,經濟行為經常是由手段的稀少性所引起的。因而依此作成其標的:為了滿足追求效用的慾望,必須將為數有限的手段加以"經營"(bewirtschaften)。以此遂產生經濟行為合理化的傾向(雖然此一傾向未必恆能徹底實現)──如此,說到最後,可知所謂經濟者,就是出自於自己的處分力而趨於一貫的行為,此一行為被營求效用與效用機會所決定。於是,"經濟統一體"(Wirtschaftseinheit,或稱"經濟團體"Wirtschaftsverband),當其行為出於對外或多或少是一封閉性的團體時,就恆常是一種自律的團體,也就是說,它能夠自行決定其領導者且以經濟目的為其首要取向,其活動並非偶發性而是持續性的一個團體。其中最重要的當是,以經濟為首要取向的這個屬性,這也就是使經濟團體特色獨具之處。其他的團體,即與此不同,它們雖然也侵入"經濟生活,但本身並非經濟團體:它們有的原有別種首要的目標,而經濟目標不過是附帶的而已(有經濟作用的團體"wirtschaftendeVerbande);有的是本身全無經濟行為,但其所從事者,在於使他人的經濟行為遵從一般的規範,亦即形式地規範"秩序團體"Ordnungsverbande,或透過具體的侵入經濟行為而"實質地統制"經濟統制團體"wirtschaftsregulierendeVerbande。同一個團體可因情況而分屬於上述各種類型內。
 
〔經濟行為的手段與目的:交換〕經濟行為可以力求:1.將可處分的效用,a.就現在與未來之間,b.就當前各種可能的使用方法之間,有計劃地加以分配。2.將不能直接享用但可處分的財貨、有計劃地創造出來(此即"生產")──首先是將此種財貨透過技術性的措施而使之可享用。3.在別的經濟處分力之下的效用──不論其財貨是否已可享用──設法加以取得其處分力或共同處分力。在最後這種〔與他人共持處分力〕的情形下,倘若要符合於所謂經濟行為的意義,亦即出之以和平的方式,則手段有二:a.組織一個經濟統制團體(以具有處分資格的人組織之),或者b.交換。
 
經濟統制團體可以是:1.管理團體(Verwaltungsverband,所謂"計劃經濟")。此語之意義係指:統一的經濟指導機關,亦即由經濟統一體所構成的一個集團,處於一群幹部有計劃的指導之下,所謂有計劃,是指對效用的獲得、使用或分配而言(如世界大戰時"戰時經濟"的組織即其實例)。各個個別的經濟體在參加了此一集團後,其行為即以此一幹部的計劃為取向。2.統制團體(Regulierungsverband)。此種團體對於所有的個別行為並無統一的指導,且更可說是自我約束不去管制各個獨立的經濟體,雖然如此,它仍統籌各從屬經濟團體之經營,使其免於互相競爭。最根本的辦法是:消費的合理化與獲得的合理化。諸如漁業、畜牧與農林的合作會社與同業公會等,都是合理化的實例,其中某些是關於原料的合理化,某些是銷售機會的合理化,而間接則為消費的合理化,例子是不勝枚舉。近代的"卡特爾"(Kartelle)通常也屬此類。交換可分兩種。1.偶然交換。這種交換是很古老的:將剩餘物資偶爾拿出去交換,但生活重心仍在於自己生產的東西。2.市場交換。其趨向見於此一事實:即為了交換而大量且持續地全面供給,同樣地,也是為了交換而如此全面性地需求,換言之,目標在於銷售機會的存在。舉凡市場交換支配經濟之處,我們即稱之為流通經濟(Verkehrswirtschaf)。
 

 
一切的交換均奠基於人與人之間(形式上)和平的鬥爭,也就是根據價格鬥爭、"討價還價"(與交換對手)以及最終為競爭(針對處於同一交換企圖下的人),而試圖達成一種妥協,此種妥協使參與者當中的一方或數方有利,而鬥爭乃終結。
 
交換可以是a.受形式法理統制的(像是資本主義經濟裡的自由交換),或是b.受實質統制的(真正受統制的交換),統制者可為工會、同業組合、獨占的企業家、封君或行政當局,而統制可在相當不同的觀點下達成(例如持高價位或低價位、民生的供給等等)。
 
交換可分為自然交換或貨幣交換。直到貨幣交換時,完全以流通經濟意義下的市場機會”作為行為的取向,在技術上始為可能。
 
  〔交換手段、支付手段、貨幣:自然經濟與貨幣經濟〕交換手段是一種物體,它以一種特殊的形態(即循環不已且大量地)在交換進行時為眾人所接受,因為大家都預見到,此一物體在交換一事上可以再使用。交換手段與支付手段並不是絕對等同的。因為支付手段原先不過是一種“償付”義務,即履行債務的一定手段罷了;而各種債務並不一定都是因買賣交換而產生的,例如:租稅、納貢、嫁妝等債務。這些另有一定的支付手段。在經濟史上所曾有過的支付手段也並不一定就是交換手段;例如在非洲,牛是支付手段而不是交換手段。即使在以交換手段當作支付手段通行的地方,也不是一切的交換手段都可無限制地當作支付手段。蒙古的可汗命令其臣民使用紙鈔,然而在租稅上,紙鈔是不收受的,不能當作支付租稅的手段。對於各式各樣的效應,也不是每種支付手段,都可作支付手段用。奧地利曾有過一種金幣,在當時只能作支付關稅用。在歷史上,並不是任何交換手段都可用來當作各式各樣交換的交換手段;例如在非洲,用貝殼貨幣買不到女人,只有用牛才買得到。
 
貨幣是一種支付手段,在某一定的人群中同時也是交換手段,並且特別因其可按面額"而分割開來,所以形成可以計算的支付手段。但這種技術上的作用與貨幣所具有的特定外形,是不相干的。例如漢堡銀行發行的銀幣,實脫胎於中國的某種設施,只要有銀準備金即可,而不必過問銀的形式如何;而據此發行的匯票,則為貨幣。
 
沒有使用貨幣的經濟,我們稱之為自然經濟;使用貨幣的經濟,則為貨幣經濟。
 
自然經濟可以是一種無需種種交換即可滿足需求的經濟,例如地主的需求可以透過分攤到各個農民經濟上的方法來滿足,或者如"莊宅"那種自足式的家計;不過純粹的自然經濟已是罕見的例外了。自然經濟或者也可以是自然的交換經濟,其中雖有經濟的交換,但無貨幣。此種經濟形式從未完全形成過,通常不過是近似而已。古埃及曾一時施行過與自然交換併行的貨幣計量經濟,也就是說在物對物的量的交換之前,先把兩物用貨幣來計量過,然後再交換。
 
貨幣經濟使得交換中的授受之間、區隔人際與時間一事成為可能,從而解決物的交換手段彼此之間的調和問題,以此,市場擴張──亦即市場機會的擴張──方有可能。由現在以預料將來的市場狀況,使經濟行為不致受一時的情況之束縛──市場也因之而擴張,此事亦須把交換授受的機會用貨幣來估計(即透過貨幣計量),才能辦到。貨幣的此種機能,亦即,使計算成為可能,讓我們有一共通的標準來衡量所有的財貨,這是其最大意義所在;因為透過貨幣,方使經濟行為之計算的合理性具備前提條件、"計算"方有可能。計算,一方面能使「營利經濟」完全以市場機會為取向,同時在「家計」方面,亦能使其「經濟計劃」──關於可處分的一定貨幣額的使用──按照此項貨幣額之「邊際效用」的尺度來施行。
 
〔家計與營利、財產與所得、企業活動與收益性〕 一切經濟的兩個基本類型,為家計Haushalt"與營利(Erwerb)。這兩者雖常因過渡階段而彼此結合,但就其純粹形態而言,則在概念上是對立的。所謂家計,是指以滿足自己需求為取向的一種經營,不論是為滿足國家的需求、個人的需求或是消費團體的需求。反之,所謂營利,則是以利得機會為取向,特別是交換的利得機會。家計的範疇,於貨幣經濟存在的情況下,為財產與所得。當然,我們也可以提出自然所得與自然所有。但是所得與財產只有當其能用貨幣估算時,才會有一公分母,並且,也唯有在以貨幣經濟為取向的流通經濟的基礎上,財產才說得上是種單元體。在此意義下,則所謂所得,是指能以貨幣估算的、特定的財貨數量,於一定的期間內得以將之處分的機會;反之,財產則是指具有貨幣價值的財貨所有,它可供家計上的長久使用,或者可用之以獲取所得。最後,所謂企業(Unternehmen)者,係指一種為了獲取交換利益、而以市場機會為其取向的營利經濟。在這層意義上,企業可以是偶然性的企業,例如,個別的一次航海──資本主義企業化的中世紀早期形式康曼達"(commenda)即由此而來──,或者也可以是一種持續的經營。任何企業無不以獲利率(Rentabilita)為其取向,換言之,皆在於營求一種超乎貨幣價值──經營企業所使用的手段──之上的剩餘;並且企業的進行也要作資本計算(Kapitalrechnung),換言之,透過資產負債表來決算,以此,所有個別的處分皆成為計算的對象,亦即成為交換利得機會之估算的對象。所謂資本計算,是指把財貨按其貨幣估算值帶入企業之中,等到企業終結後或一個決算期的尾日(比較最初的資本和最後的資本),用貨幣來確定利得或虧損。資本計算一旦普遍,財貨的交換與生產即以之為取向,並因而即以市場機會為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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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規格

書號:L2022

ISBN:9789573207801

規格:平裝 / 304頁 / 20.9 × 14.8 × 1.4 cm / 360公克

類別:社會科學類

分類號:550.1858

出版社:遠流出版

 

本書分類:商業理財>經濟/趨勢>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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