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韋伯的史學
韋伯在近代社會學發展史上的奠基者地位,掩蓋了他作為一個歷史學者的名聲,儘管如此,在他著作裡──即使是最為理論性的建構──歷史仍是最主要的泉源之一,這一點似乎也可說是韋伯之外的另兩位社會學大師,馬克思與涂爾幹的共通特徵。
韋伯在大學及研究所期間專攻法律,然而正如他母親海倫所了解的:「法律學之類完全不適合那孩子的個性。……其實,很早以前,法律的歷史發展已比法律的運用更能引起他的興趣。」他在1889年提出的博士論文《中世貿易公司史》(ZurGeschichtederHandelsgesellschaftenimMittelater,1891)年的大學講師資格審查論文《羅馬帝政時代農業史》(DieromischeAgrargeschichteinihrerBedeutungfurdasStaatsundPrivatrecht),基本上都屬於法律史與經濟史的專業領域,他也憑著這些論文順利取得教授羅馬法、德意志法與商法的資格。這一點當然是與德國法學訓練中特別注重歷史的傳統有關;反過來說,從法規律令來探討早期社會、經濟與政治,也是當時史學研究的重要憑藉。這也是為何韋伯的論文主考官之一蒙森(TheodorMommsen)──當時最著名的羅馬史學者──雖然不完全同意他的論點,卻仍給予最高評價的緣故。換言之,學科的分際在那時並沒有如此地涇渭分明,而歷史的觀察更被視為一切〝人的科學〞(TheScienceofMen)的基礎工作。
韋伯的歷史著作,相對於他龐大的作品集而言,不算太多。除了上述兩部作品外,就是他在1908年為《國家學簡明辭典》(HandworterbuchderStaatswissenschaften)所寫的<古代農業狀況>(AgrarverhaltnisseimAltertum",以及在他過世後)1920),才由學生上課筆記編輯而成的《經濟通史》)Wirtschaftsgeschichte)。而且這些作品在專業歷史學界也沒有引起太大的迴響。這一點似乎也並不值得訝異,因為就如韋伯所理解的:歷史學著重的是「對特殊的文化意義、行動、結構和人格,作因果分析與解釋」;而他自己所關心的還是社會學的方向,也就是,一般性原則的建立、以及有關人的社會行動之一般類型概念的建立。換言之,彼此的研究根本就是在不同的"典範"下進行的,雖然韋伯也期望他所建構出來的一般類型概念能成為「特殊歷史現象研究的準備工作」。
從這個角度來看,韋伯為他的經濟史──不管是研究,還是課程安排──所設定的目標,基本上就與專業的經濟史家有所不同。要了解韋伯的史學,自然也只能由此入手。經濟史研究的任務是什麼?照韋伯看來至少有下列三項:
第一、研究某一時期的經濟功效是如何分配、如何專門化與如結合?而且須就技術上、經濟上來看,並顧及到所有秩序,且與所有秩序相連結。這個問題,其實就是個〝階級〞問題,並及於一般的社會構成問題。其次,在此情況下,被占有的功效與機會,是作家計的利用,還是作營利的利用?於是又有第三個問題,亦即:經濟生活裡,合理性與非理性之關係的問題。
在這裡,他下了個簡短的結論:「整部經濟史無非就是……經濟理性主義的歷史」。韋伯對經濟史的觀照點,以及他的基本綱領,可說都已涵括在上述這一段文字中。
問題是,韋伯到底是以那些現象為起點來觀察他所提出的這些問題,這就牽涉到他用來分析社會的一些基本概念。就此而言,整個《經濟與社會》的第一部可說是最能完整而有體系地呈現出他分析的基本架構,其中又以第一、二兩章類似名詞解釋的部份最為關鍵,要了解韋伯學術的全貌,嚴格說來,自然是該由此入手的。只是格於篇幅所限,此處我們僅能就韋伯觀察社會現象的兩個基本點──社會行動與團體──來理解。
所謂"社會行動"(sozialesHandeln),就是會對他人(不管是單數還是複數)產生影響的行動,換言之,就是必須有"能動性的"(dynamic)行動。一旦兩個或更多的個人之間發生了交互作用,那麼,"社會關係"(sozialeBeziehung)即告成立,而社會關係的產生則意味著"團體"(Verband)的出現。舉例而言,一個先知閉室或隱居山林冥思,不能算是社會行動,然而他要是外出傳道,即構成社會行動;有信徒歸依即產生社會關係,而教團亦可能就此形成。
韋伯對社會行動、社會關係與團體的定義當然要比上面所陳述的複雜得多,這些名詞也還有許多類型上的區分,例如行動可分為目的理性取向、價值理性取向、感情性與傳統約制的;關係也有共同體及結合體關係的區別;團體則有自律、他律、自主與他治(或其混合)等等的類型。這裡就不一一詳述。
將社會行動與團體視為韋伯分析社會的基本點固然稍有簡化之嫌,卻也不失為一直截而有效的辦法。準此,在研究宗教時,教團自然成為韋伯關注的焦點,同樣的,在研究經濟史時,經濟行為(為解決經濟欲求的社會行動)及與其有關的團體(經濟團體),自然是他入手的把柄。
最後,我們得探討一下理性化或理性主義,也就是韋伯在經濟史研究的任務裡提出來的第三個問題。研究韋伯的學者一般都承認,以理性主義或理性化的問題作為整體觀察韋伯立場的重心,乃是最為恰當的。就此觀之,這當然不是一個三言兩語即可交待過去的問題。不過,有關此一問題的研究實已汗牛充棟,此處亦只能就其與韋伯之經濟史研究有關者摘要述之。
出現在近代西方的資本主義(韋伯有時稱之為"市民的、經營的資本主義"),其所賴以為基礎的、理性的資本計算的經營,實乃引發韋伯之研究興趣的直接誘因:
基於嚴密的計算進行合理化,為了追求經濟成果而事先小心計劃,這點實與那只顧目前不管將來的農夫、專門依賴特權的中古行會工匠、傾向於政治機會與不合理投機的"冒險資本家"等完全相反。
如眾所知,韋伯從近代資本主義企業之"擔綱者"──商業領袖、資本家、技術人員乃至熟練勞工──的身上發現到一種獨特的性格,他稱之為近代資本主義的精神":
慾求日益增多的財富,並嚴格避免所有天性的享樂,……賺錢成為人生的目的,而不再是滿足人之物質生活此一目的的手段。
換言之,近代資本主義所特有的精神"乃是:透過正當的經濟活動而完全投入財富的追求,並且避免以這樣的經濟活動所得來供個人之享樂。韋伯提出的這個現象與馬克思所觀察到的──他稱之為"異化"(Entfremdung)──幾無二致:
(資本家)必須是埋頭苦幹的、清醒的、節儉的、而且平凡的。享受對他來說只是次要的事,是一種服從於生產的休息;同時,享受是精打細算的,從而它本身是一種經濟的享受,因為資本家把自己的享受也算入資本的費用。因此,他為自己的享受所花的錢,只限於這筆花費能通過資本的再生產而得到補償(這還包括了所滋生的利潤)。所以,享受服從於資本,進行享受的個人服從於積累資本的個人,而以前的情況恰好相反。
不過,相對於馬克思以私有財產及金錢的統治等因素來解釋此種"異化"的形成,韋伯認為這種"精神"乃根植於一個信仰:認為在一個選定的職業上有效率地工作的價值,乃是一種義務和一種美德。這樣的精神"表現在生活上則為一種合理的生活態度",韋伯有時也直截地稱之為"理性的生活方法"(rationalenLebensmethodik)。而這種合理的生活態度與"禁慾的基督教倫理",特別是由天職觀"及上帝預選說"所導出的、理性的現世禁慾的精神之間,則有一種特殊的選擇性的親和力"(Wahlverwandtschaft):
總之,理性的禁慾精神,入世而不屬世所特具之系統化的──是冷酷無情,也是宗教性的──功利主義,有助於產生優越的理性資質,以及隨之而來的"職業人"(Berufsmensch)精神。
這個結論自然是韋伯著作中最為人所熟知的。然而,對韋伯來說,這只不過是他研究近代西方資本主義的一個起點。而"理性化"的發展──特別是近代西方特有的那種理性主義──則成為他研究的指引。在《經濟通史》一書中,他除了探討西方歷史上各種生產活動(農業、工業與商業等)之經濟功效配合的問題,以及各種生產制度與團體(莊園制、領主制、行會制、工廠、市場、城市與國家等)的互動與演變外,特別注意其間"理性化"的成分。同樣的,在研究世界諸大宗教時,他也非常著意於此一宗教所寄存的社會、經濟、政治情境,從各文化的"固有法則性"(Eigengesetzlichkeit)來印證近代西方理性主義的特殊意涵。這就使得韋伯的研究經常帶有一種"主題性"、"整體史"與"比較研究"的特色,而迥異於許多專業史家所寫的通史性著作。
就此而言,要了解韋伯的史學,除了上述幾本經濟史的專著外,其他的作品──特別是《經濟與社會》以及《宗教社會學論文集》──顯然也是不該忽視的。然而,基於篇幅所限,本書還是只能以韋伯經濟史的著作,特別是《經濟通史》為主。為了幫助讀者了解韋伯在分析經濟現象時的一些基本概念,我們在<概念>的部份裡,除了《經濟通史》的原序外,另外選譯了《經濟與社會》中討論共同體之經濟關係的一篇文章。此外,城市的研究是韋伯著作中體系較完整的一個部份,而且與其經濟史的研究有著相當密切的關係。因此本書另闢<城市>篇,除了選譯《經濟與社會》裡有關城市之概念一文外,並從《古代農業狀況》裡選譯了古代城市,以及《經濟通史》裡的<市民>一章,希望能給讀者一個較清晰的介紹。
以"理性化"為經,以社會行動與團體為緯,韋伯編織出他心目中的歷史圖象。韋伯對概念分析的嚴謹,以及他在理論架構上的建樹,早為世人所熟知,這點似乎也多少掩蓋了他在歷史研究上所展現的才華。《經濟與歷史》的編譯希望能有助於彌補此一缺憾,使我們了解韋伯是如何駕馭其理論概念馳騁於遼闊的歷史原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