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文推薦
推薦序
■讓我們來談談死刑
◎黃致豪(執業律師、司法心理學研究者)
有時,我不禁要感謝台灣近乎全然密行的死刑執行制度—至少這樣的制度讓我可以無需憂慮何時必須直面當事人的執行,只要在被告知執行時,無力的躲在辦公桌後狂飲或痛哭(或兼而有之),就可以了。
作為一介寧可隱姓埋名的死刑與重案辯護律師,不,這次我並不想談論廢除死刑的問題。相反的,我想談談死刑的存在這件事。
更直接了當的說,我想談談「承認並面對」死刑的存在這件事。
在台灣,死刑是刑法第33條明定的五種主刑之一。換句話說,死刑這種刑罰的形式上合法性,其實無庸置疑。因此,有關廢除死刑這件事的思考,在台灣多半僅止於倡議與辯論層次。既然說是「倡議與辯論」,那麼它在思維活動以及公共政策思辯等層面,也就是相對單純的紙(或口)上談兵:列舉優缺點,找出相關數據,成本效益分析,本國與外國刑事政策分析……等。總之,正反雙方動動嘴皮,談談情感,試圖說服對方(或指控對方愚昧);彷彿一場論辯過後,世界就會得到救贖,人性就能重歸樸真。無怪乎,大家總愛透過支持或反對死刑,來建構自我的正義感或道德觀。
事情似乎總是那麼簡單,那麼直觀,直到,除非,你真的近距離面對過死刑。
如果你近距離面對過死刑,你就可能了解死刑之重,死刑之難以承受。而我指的近距離,必須是真正、第一手的近距離—不是那些端坐在法檯上、廟堂裡、辦公室內,好整以暇、夸夸而論為何被告該死或不該死的法律人或立法者,而是那些必須在日常工作當中實際面對死刑與死刑犯的人,那些死刑辯護律師,以及監所矯正與執行人員。
那些有機會看到死刑犯仍然具備屬於人的一面的人。
當你有機會看到這一面時,哪怕我們根本不去討論死刑存廢,你恐怕也很難不去針對現行的死刑執行制度,提出許多疑問。雖說死刑在台灣「形式上」合法性無庸置疑,但是實質上的合法性呢?制度上也都良好無缺嗎?似乎又未必如此。
相較於本書作者蜜雪兒・萊昂斯(Michelle Lyons)本其見聞所揭露的美國死刑狀況與內情,台灣本土的死刑執行方式以及死刑犯的處遇,顯然也有不少值得深入思考之處。舉幾個例子:
▶判處死刑定讞之後,依照法務部「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不是法律,是一種行政規則,也就是僅供行政機關自己參考的規範)核決執行的小組,是怎麼運作的?有哪些人員參與?有哪些決定的具體標準?真的有經過實質討論嗎?這些討論不能讓外界知道嗎?理由為何?
▶死刑執行的對象(這一次誰該死),是如何選出來的?樂透嗎?順序嗎?還是依照法務部長(或行政院長?或總統?)的心情?
▶精神障礙與心智缺陷的人,有被排除在死刑執行之外(刑事訴訟法第465條)嗎?誰來判斷有沒有精神障礙呢?
▶死刑犯的案件是否有祕密證人不可靠,律師辯護不力,檢警偵訊不當,或者鑑識證據有問題的狀況?誰來決定有無問題?
▶為什麼死刑執行,沒有確定的日期?
▶為什麼死刑執行不能通知家屬、被害者家屬與辯護人,讓他們有機會見最後一面?
▶死刑犯不定期限被關押在死囚牢中,日日面對「今天會不會就是執行日」的恐懼(監獄行刑法第91條),會不會造成另一種特殊的折磨嗎?這種折磨,是法律設計的原意嗎?
▶死刑犯或其家屬在不知道何時執行的狀況下,該如何依照赦免法(全文僅八條,完全沒提到該如何提出赦免請求)向總統提出赦免的請求呢?
▶死刑犯在監的處遇,跟一般收容人有什麼不一樣之處?這樣的差別,是合法的嗎?
以上的種種問題,我或許有自己的想法,但是從台灣的法律與制度當中,我始終得不到答案。透過本書作者的見聞,我卻再次確認了死刑的艱難。
要國家動手殺人很簡單—只要人民一直對政府不滿,或許很快國家就會動手轉移大家的注意力了。但作為一種政策制度,死刑極度艱難—尤其是,如果你真的有機會直接面對,也願意深入思索此一議題的話。
如果你暫時沒有太多心思或動力去細細思索這個問題,就試著讓本書作者帶著你看看這些死刑犯吧—看看他們如何生,如何死,看看一個近距離的死刑相關工作者心念的艱難。雖然遠在千里之外,作者萊昂斯針對這些在美國德州的死刑犯的描述,以及對死刑制度的觀察,以及自己所面對的思想困境,栩栩如生。
然後,我們或許可以坐下來聊聊死刑是不是正義,或者,怎麼樣的死刑算是一種正義—如果真的有人知道何謂單純的正義的話。
─
推薦序
■看見死刑的樣貌
◎楊貴智(律師、法律白話文運動站長)
曾經有人提出一道有趣的思想實驗:一位永遠看不見紅色的色盲,透過自己的努力學習了大量與紅色的知識,例如紅色是人類可見光譜中長波末端的顏色,波長大約為630到750奈米等,那這個人到底能不能宣稱自己真正認識紅色?死刑議題也有類似困境,太多人辯論死刑存廢,卻鮮有人真正看過死刑,因此我們到底能不能宣稱自己真正認識死刑?
在台灣,除了檢察官以及法警外,其他人沒有機會目睹死刑執行的過程,即使是媒體也只能大批守候在監獄外,用麥克風捕捉奪取人犯生命的「槍響」來填飽社會大眾對於「正義」的欲求。相反地,不知道這算是幸運還是不幸,這本書的作者蜜雪兒‧萊昂斯(Michelle Lyons)得以記者身分親身目睹三百起死刑執行,甚至在死刑犯漫長等待「用盡救濟程序」的日子裡,能有機會親身接近死刑犯並與她們互動,因此有別於其他從理論出發的文獻書籍,這些經歷讓本書帶我們看見死刑真實樣貌,因此特別與眾不同。
我高中的時候參加辯論社,「我國刑法是否應廢除死刑?」可說是這一段青春最好的註腳,從我入社開始一路到參加全國性辯論盃這道經典辯題反覆成為賽題。對於一個小辯士來說,閱讀刑法以及犯罪學教科書,學習威嚇、應報、再教育以及兩害相權取其輕等等學說,從抽象的理論建構精緻的辯詞是贏得比賽的巧門,但總讓我有雙腳踏不著地面的空虛感。
等到了自己進入了法律系、法研所的時候,民眾對司法體系的不滿及憤怒已經像是即將爆炸的壓力鍋,「恐龍法官」等近乎人身攻擊的詞彙在輿論市場竄升,本應最受社會敬重的法官、檢察官及律師(好吧,或許律師不能算,因為律師一直都被當成「魔鬼代言人」),死刑廢除的爭議也浮上檯面,有趣的是不信任司法體系的人民並沒有想要取消司法體系藉由死刑殺人的權力,相反地,2014年廢死聯盟委託中研院所做的調查,69%的人對台灣司法判決的公平性沒有信心,超過一半(54%)的人對於死刑的判決不抱信心,卻有77%的受訪者表示雖然知道有死刑誤判的狀況存在,但他們仍然支持死刑。
然而我們卻從沒能真正認識死刑。我在參加律師訓練的時候,藉由參訪臺北看守所的機會一睹刑場的樣貌,半露天的舍房內放了孫逸仙的照片(所謂的國父遺像)、國旗以及幾張桌子,讓指揮執行的檢察官得以代表國家及人民鎮坐現場目睹一切發生,據獄方的說法,現在已經不讓死刑犯站著受刑,改由死刑犯趴在被單上,由法警持槍近距離朝受刑人背後靠近心臟處射擊,避免血液噴的到處都是而讓亡靈怨氣無法散去。
死刑作為刑罰手段,表示這個國家認為殺人是項合理的處罰措施。人犯錯應該要受罰,藉此為自己犯下的罪行付出代價,進而還受難的被害者及其家屬一個公道。因此每當有人犯伏法,大批媒體莫不搶先以獨家快訊將「死訊」昭告天下,激動而難掩興奮的鄉民留言暗示了死刑這項「實現正義的儀式」在台灣不僅仍被視為不可或缺,更貌似是台灣社會制度神聖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但是處罰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還被害者公道?安撫被害者及家屬?還是彰顯法律無邊威力來恫嚇人民不可犯法?有些人會說,死刑不能真正解決問題,因為不符合修復式司法的理念,但我們無法假設每個被害人都希望自己與加害者間的關係獲得修復,也有為數不少的人群認為,現在的死刑太過溫和,應該設法讓這些罪人感受到更多的痛楚。但我們應該直接面對更加尖銳的問題:某些人確實惡性重大,徒死恐不足以彌補其罪行,但奪取生命作為處罰的意義,究竟代表著什麼?
而除了滿足若干情緒以及平撫恐懼外,死刑似乎也無法做的更多了。對我來說,奪取生命的死刑,無疑是以人為方式刪除死刑犯的所有可能性,例如畢業的學生正要邁入職場展開新旅程,退休的勞工也能在晚年生活為自己的人生寫下另一篇精彩的篇章,相較於被監禁在舍房內的犯人仍能從事極度有限的事業,死刑則讓人犯的生命畫下句點,這個社會也不再與他有任何羈絆,然而留下的瓜葛卻不會因此不見,被害者的傷痛、還沒被翻轉的社會結構,甚至有一群沈默而長年被遺忘的死刑被害人:死刑犯家屬,這些人、這些事,在槍聲響起後,是否還會有人在意?
對於台灣社會來說,談論死刑或許過於早熟,因為我們都還沒能認識死刑的樣貌,就要思考死刑的意義,因此不論你支持死刑或反對死刑,都建議透過這本書一窺死刑的真實樣貌(即使抱持著偷窺刑場的八卦心態),必定將會讓我們對死刑有更多不同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