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前言 關於巴菲特
在投資史的年鑑中,華倫.巴菲特的大名凌駕眾人之上。他拿著十萬五千美元的本錢投入股市,最後變成三百億美元,成就無人能出其右。巴菲特究竟是何方神聖?又為什麼他對致富這件事如此著迷?
一九二九年的美國股市大崩盤,幾乎使巴菲特父親的投資公司破產,不幸也在這時,巴菲特的母親懷了他。巴菲特就如許多在大蕭條中成長的孩子,家境艱難使他很早就對金錢極度熱衷。巴菲特小時候隨身攜帶一具兌幣機,那也是他最愛的玩具,他對計算複利相當著迷,六歲時做了第一筆生意,用兩毛五分錢買六罐可口可樂,再以每罐五分錢,賣給同在愛荷華州歐克波奇(Okoboji)度假的遊客。他將《一千種賺進千美元的方法》(A Thousand Ways to Make $1,000)背得滾瓜爛熟,也將送報工資大多存了起來,開始做起打彈珠的生意。巴菲特處心積慮地想賺錢,一九三八年他頂著內布拉斯加州的酷暑,步行數哩到賽馬場,花好幾小時在覆滿廢紙鋸屑的地上,尋找被人丟棄的馬票票根,希望找到贏錢的馬票。
巴菲特十一歲初試啼聲,買進三股「花旗服務」(Cities Service),十七歲高中畢業時,他已經有模有樣地積聚六千美元。他三年便讀完大學讀企管碩士。結果哈佛沒過、哥大同意。
每個人年輕時都曾經歷攸關未來的關鍵時刻。巴菲特的關鍵時刻在哥大的授課者,是價值投資的傳奇元老班傑明.葛拉漢(Benjamin Graham),巴菲特與葛拉漢一見面,頓生惺惺相惜的熟悉感。「火花四處紛飛,」同班同學比爾.盧恩(Bill Ruane)回憶當年:「當時就看得出巴菲特絕非等閒之輩。」盧恩後來掌管紅杉基金(Sequoia Fund)。葛拉漢的啟發令巴菲特大開眼界,立刻領悟到有一種賺錢的方法能一償兒時宿願,而葛拉漢正是指引他的明燈。
畢業後,巴菲特試著說服葛拉漢,讓他到葛拉漢在華爾街開設的投資公司擔任初級投資分析師。葛拉漢拒絕了,於是嫻熟價值投資理論的巴菲特,便提出願意做白工的條件。葛拉漢卻說,就算免費工作還是不夠格,不過巴菲特繼續死纏爛打,最後葛拉漢終於心軟而雇用了他。
巴菲特一直待在那間公司。直到葛拉漢於一九五六年退休。巴菲特在思鄉情切下回到奧瑪哈(Omaha),想成立一家類似葛拉漢的投資合夥事業。他向每位朋友募款,到投資俱樂部演講,甚至去敲鄰居的門,終於說服八個人讓他放手一搏,大夥共湊了十萬五千美元,就用這筆錢成立「巴菲特合夥事業」(Buffett Partnership)。接下來的十三年間,合夥事業的平均年複利報酬率為三十%,隨著投資紀錄愈來愈輝煌,他便想籌措更多資金。他時常把合夥組織的報稅單印給潛在投資人,證明他替投資人賺了多少錢。巴菲特將所有財產投入合夥事業,套句他的話,他這是「自作自受」。他將投資人的錢當作自己的錢來處理。
買入波克夏的理由
到了一九六九年,巴菲特發現六年代末的大多頭,導致股市嚴重超買,從而造成股價高估。此外他也發現,雖然價值導向的投資技巧使他本人和合夥人獲益良多,但在這種環境下根本無用武之地,認清這一點後,他做了一件相當勁爆的事。巴菲特對合夥人說,股價的高估使他無法保持亮麗成績,既然他不願改採會使他不放心的投資策略,不如將合夥收掉,退回投資人的錢。在在清算投資合夥組織時,巴菲特讓投資人選擇收受現金,或是擁有合夥投資的公司股票。
在合夥投資的事業中,有家名叫波克夏哈薩威(Berkshire Hathaway,有時簡稱波克夏)的上市紡織公司。巴菲特合夥公司於一九六七年收購波克夏的多數股權,取得控制權,巴菲特便強制用波克夏的營運資金買下一家保險公司,這也是往後三十年間,他買下眾多保險公司中的第一家。一九六九年,合夥事業清算完畢,巴菲特不動聲色的買下合夥人在波克夏的持股,占公司總股份的二七%,然後繼續在公開市場上收購更多股票,直到他個人掌控這家為止。
巴菲特這麼做的原因有二。首先,波克夏收購保險公司,為他提供一筆可靈活運用的「投資浮存金」(investment float),這筆資金就是保險公司的保費收入。第二個原因是稅,當時個人所得稅的稅率遠高於營業所得稅,巴菲特以保險公司為投資工具,便能享有較低的營業所得稅率,使資本累積更加容易。保險公司也提供一種方法,讓他避免被課徵「累積盈餘稅」,這種鮮為人知的稅,目的在防止巴菲特這種人利用企業為投資工具,以逃避個人所得稅的高稅率,而保險公司是少數幾個免徵這種稅的行業。
控制了波克夏的投資浮存金,也避開個人所得稅的高稅率,巴菲特擺脫傳統束縛,運用投資知識讓波克夏的資產和他的淨值成長。巴菲特投資績效良好,三十年間波克夏的帳面價值以二三%的年成長率增加%的平均年成長率攀升,每股帳面價值從十九美元上升至四萬多元,每股市值從十三美元增加到約七萬美元。
巴菲特對波克夏的原始投資金額,從將近七百萬美元增加到三百多億美元,完全是因為他卓越的投資決策,加上懂得善用保險公司作為投資工具。他的成就不僅使他名列世界級富,也成為有史以來最偉大的投資者。